中国古代的替亲制度

中国古代是以儒家理论作为治国的根本理论。孝在儒家思想里非常重要,标榜以孝治天下的中国古代帝王,为了笼络人心,鼓励孝道,往往因子孙的哀恳特许减免人犯的刑罚,有时还允许子孙代替长辈受刑。 历代就有不少这样的例子。“缇萦救父”就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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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强制离婚制度

官府强制离婚是中国古代颇具特色的一种离婚制度。是指所缔结的婚姻关系本身合法有效,但由于夫妻一方对对方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实施了侵害行为或夫妻双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发生了侵害行为,使得夫妻之间的情义依据礼法来看,已经断绝。官府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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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刑事诉讼机关

明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转折点,在这之前,古代中国的文化和物质文明远远超过同时代的欧洲,明代是封建社会由发展变为停滞不前的转折点,法律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社会经济的变化导致明代刑事诉讼机关也产生了相应的变化。 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完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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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古代的刑事责任年龄

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墓竹简中的“法律答问”,有几条的内容十分有趣。其中一条的问题是:甲身高不足六尺,放牧一匹自家的马,现在马被别人放跑,吃了别家的一石庄稼,应作何论?该题的答案是“不当论。其偿稼。”意思是没有必要定罪,但是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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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全书”的由来

“六法全书”的由来至今没有一个公认的权威的确定,但是东亚自古以来“六”有东南西北上下的意思,而且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唐律疏议》卷一引用的李悝《法经六篇》就分为六部分,《周礼》的六官(天地春夏秋冬),《唐六典》等等,六法可能就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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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领事裁判权

领事裁判权是一种法外治权,是指一国通过其驻外领事等对在另一国领土之内的本国居民按照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据查证,它出现在11世纪十字军东征以后。鸦片战争后,资本主义列强通过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相继在中国取得了领事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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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清时期的司法机关

在我国明清时期,中央司法机构为刑部、大理寺、督察院。一改隋唐以来的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体系。 明代刑部增设十三清吏司,分掌各省刑民案件,加强对地方司法控制。清代刑部是清朝的主审机关,为六部之一,执掌全国“法律刑名”事务,下设十七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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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古以来的绑架罪

中国自古就有关于绑架类犯罪的规定,最早可在汉代《晋书·刑法志》中找到雏形。而且通观各时期司法实践与理论的发展,我们发现绑架罪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刑事立法中均占有一席之地。中国古时的刑法将绑架罪称为“执持人质”,简称持质,意思是为了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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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封爵制度

中国古代君主授予贵族和功臣爵位的制度。它是历代君主为巩固其统治地位,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而实行的一种封建等级制度。爵位是表示贵族或功臣身份、地位的称号,分为不同的等级,有些爵位可以世袭。受 爵后通常可得到食邑或相当数量的财富。封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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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代表人物韩非简介

韩非,也称韩非子(约公元前280一前233)战国末期韩国人[今河南新郑],韩王室诸公子之一,《史记》记载,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与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韩非因为口吃而不擅言语,但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他的著作很多,主要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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