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替亲制度
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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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是以儒家理论作为治国的根本理论。孝在儒家思想里非常重要,标榜以孝治天下的中国古代帝王,为了笼络人心,鼓励孝道,往往因子孙的哀恳特许减免人犯的刑罚,有时还允许子孙代替长辈受刑。
历代就有不少这样的例子。“缇萦救父”就是一例。缇萦情愿自己沦为奴婢以赎免老父当受的肉刑,使汉文帝大受感动,不仅下令释放父女二人,还下诏书废除肉刑。虽然肉刑并未全部废除,但此事被旧法学家誉为废止肉刑的大事件。
《后汉书?明帝记》载,汉明帝时发敕令规定:“徒边者,父母同产欲相代者,听之。”这是鼓励子孙代替父母受刑。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时期,河北行省某地郭某犯罪,即将被处以杖刑,其子郭某愿意代替父亲受刑。明太祖批示说:“今此人身代父母出于至情,腾为孝子屈法以激励天下,其释之。”这是因子孙乞求代父亲受刑而未叫子孙受刑的例子。
据《明史》记载,明宪宗时期规定,“凡民八十以上及笃疾有犯应永戍者,以子孙发谴,应充军以下者免之”,这样一来,替亲受刑成了子孙的法定义务,代刑变成了刑罚执行的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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