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早的法学会,据史料记载是清朝宣统二年(1910年)阴历十一月,在北京成立的。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在法部侍郎沈家本的操持下,开办了法律学堂。至宣统二年,法律学堂的学员熊煜、王克忠联络汪子健等人,筹建法学会。当时沈家本极为赞成
看《水浒传》时,发现一个很奇特的现象,就是梁山好汉们杀人放火十分随意,谈起坐牢来,更是如吃饭喝水般简单,就像去旅游了一番回来,这十分令人费解。 最典型的是梁山的大哥宋江,他在杀了阎婆惜被抓住之后,被判刺配沧州。他的父亲宋太公在他被
“亲亲相隐”作为一项在中国传统法律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法律制度,在彰显孝道的同时,亦反映了“礼法合治”的人伦精神,这不仅是对人情伦理的关怀,对维护当时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保障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先秦时期:“亲亲相隐”思想的萌芽 “
大赦制度是我国古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是从上古的“赦”发展来的。据查阅史料介绍,最早记载大赦制度的是《尚书》中赦免过失犯罪。最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大赦已经开始广泛运用于各种特殊的场合。 汉朝建立后,面对楚汉战争对社会生产力造成的巨
死刑复核是我国所特有的司法程序,是古中华法系留给我们的珍贵历史遗产之一。在我国封建社会,由于“恤刑慎罚”观念的影响,从汉律就开始有死刑复核的一般规定,经隋唐形成定制,至明清成为“一代大典”,前后有二千多年的历史。史载汉代“守令杀人
耻辱刑在中国古代社会被视为惩治罪犯的刑种而广泛采用。他们或是作为贵族和高级官吏犯罪时的替代刑,或是作为生命刑、肉刑被减免时的候补刑,或是作为轻刑而单独使用。耻辱刑的历史最早可以上溯到尧、舜时期,一直到我国明清时期。 中国古代社会的
秦末,楚汉相争,生灵涂炭。汉朝建立后,制定了“休养生息”的国策。 汉文帝刘恒(生于公元前202年,卒于公元前157年)是汉朝的第四个皇帝,在位二十三年,为政宽仁,励精图治,与其子景帝的两代统治,历来被视为盛世,史称“文景之治”。 汉文帝笃
汉初刑制改革主要在秦朝的法律法规上进行,为纠正秦朝法制的暴虐残忍,汉朝以“仁政”精神为指导,废除了许多肉刑酷法,使沿袭了两千多年的肉刑逐步废除,刑罚进入了相对文明。 废除肉刑 废除肉刑,主要是用徒、笞、死三刑取代黥、斩左趾、斩右趾
“春秋决狱”制度盛起于汉武帝时代,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明确的法律制度,到唐代基本结束。“春秋决狱”是汉武帝实行“废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治决策在法律上的表现,实际上也是儒家思想的法律化,即法律儒家化。 所谓的“春秋决狱”,又称“引经
八议制度是中国封建刑律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必须交由皇帝裁决或依法减轻处罚的特权制度,源于周代的“八辟”。 八议入律,始于曹魏的《新律》,后历代沿袭。明清时,八议制度有变化,取消“流罪以下减一等”,仅保留权贵犯罪一律由皇帝裁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