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薄工作】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毁掉的婚礼照片谁来赔?

时间:2024-11-2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满心欢喜来挑选婚礼照片,这拍的都是啥?真的是被丑哭了!

  专业传媒公司的婚礼跟拍就这水平?我大街上随便找个人拍都比这强。

  原告郭女士请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为其婚礼提供全程影像摄取服务,双方约定被告为郭女士提供底片及40张精修照片,被告方将40张精修照片按照约定交付。

  但是原告发现交付的婚礼照片存在过度曝光、构图效果差、人物面部过度修饰脱离本人容貌等严重损毁情形,不合格照片占比高达67.5%。郭女士对本次摄影服务非常不满意,但被告方表示已没有可用底片,主动承诺退还摄影费用。后因被告未按约定退款,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原告诉至乌海市海勃湾区法院。

  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后,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立刻开展调解工作。首先,法官向双方进行释法,原告向被告支付服务费,被告向原告提供婚礼影像摄取服务,双方之间即已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原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现被告完成的摄影服务确存在瑕疵,且已无法补救,构成侵权。此外,法官指出婚庆摄影照片是具有重大感情价值的“唯一性”和特定、永久纪念意义的“特定性”,记录的是人生中的重大时刻,婚礼当时的场景、人物和神态具有时间性、珍贵性和不可再现性,是无法补救、不可替代的,其承载意义要远大于其本身的成本价值。希望传媒公司换位思考,感同身受理解原告的不满情绪,拿出十足的诚意解决问题。

  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疏导,最终该传媒公司当场退还郭女士全部摄影费并向郭女士表达歉意。

  法官提醒

  随着音影录像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会在人生重要时刻选择使用专业团队进行拍摄记录,以留下珍贵音像资料。除本案涉及的婚礼摄像外,满月纪实、生日纪实、求婚纪实等越来越普遍,当服务方存在重大过错,致使应当按照合同向消费者交付的影视数据永久灭失、质量不合格时,视过错程度,提供服务方应当向消费者承担退还服务费等违约责任。

  又因此类影视数据不同于一般摄影服务,系承载消费者人格利益,对消费者具有重大感情价值和特定、永久纪念意义的特定物品,而且这种精神价值是一般人均可合理预见的,其承载的人格和精神利益要远大于其本身的成本价值,提供摄影服务方应该具有专业的团队和专业的服务意识,对侵权结果的发生完全可以提前预见和避免,故若消费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视具体案情亦会予以支持。

  在此提醒消费者在与承办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时,要对服务内容、服务价格、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此外,提供摄影服务方也应审慎履行合同义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及时备份保存影像数据,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129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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