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蒙”精进】司法公信提升年 | 诚于心信于行

时间:2024-11-2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以办好每一起个案

  汇聚起司法公信的磅礴力量

  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

  司法有力量 有温度

  用法治力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今年以来,科右中旗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多措并举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大力弘扬言出必行、守信践诺的诚信精神。

  

  调判后督促履行实现案结事了

  科右中旗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贯穿纠纷解决全流程,为“实质解纷”按下快捷键,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近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人民法庭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将法庭搬到了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了原告巴某某与被告黄某某、张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雇佣二被告为其收割青贮玉米,在收割现场,原告自行检查青贮收割机时,恰好被告启动收割机,导致原告右手大拇指末节被收割机离断,之后原告住院治疗10天,支出医疗费一万余元,双方因对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当事人家中,勘察了收割机状况,并让原、被告到现场还原案发经过。根据被告的陈述,其修完铲车后直接从铲车一侧爬上去进入驾驶仓,未按照正规操作流程从右侧驾驶门上车,如果被告从驾驶门上车完全可以看到原告,所以被告存在操作不当的过错;另一方面,法官通过现场勘察发现,涉案收割机四边均贴有“危险警告”标志,且原告认可其因自己原因碰到了收割机。综合以上情况,原被告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过错。

  查明事实后,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开始调解,通过有效疏导双方当事人情绪,化解双方心结,进一步明晰责任,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当场付给原告补偿款。

  科右中旗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通过调解、判决后督促履行,促成多起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真正做到实质性化解纠纷。

  

  

  “执前督促+执中提示”助推诚信建设

  科右中旗法院积极探索“执前督促+执中提示”的新模式,引导符合条件的案件在执行前履行完毕或达成和解,实现“快履行、少强制、低成本、高效率”,在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帮助被执行人修复信用,妥善化解纠纷。

  近日,一场因工伤赔偿引发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杜某在某企业工作时遭遇工伤,然而在与企业的赔偿协商中遭遇困难,杜某遂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然而仲裁结果生效后,该企业并未履行相应的义务,杜某随即向科右中旗法院申请执行。

  收到案件后,科右中旗法院进行了综合分析,认为采取执前督促方式既有利于申请人快速兑现合法权益,也能避免涉案企业因陷入诉讼程序导致经营受到影响,遂依法向涉案企业下发《执前督促告知书》,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分析强制执行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经过充分沟通,涉案企业履行了赔偿的义务。

  与传统的执行程序不同,“执前督促+执中提示”旨在通过司法手段对案件进行预调解,若限期未能督促成功,则自动转入执行程序立案受理,并向被执行单位发送《诚信履行提示函》,在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因诉讼时间过长造成的损失,及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科右中旗法院共发放《执前督促告知书》12份,《执前督促通知书》12份,《诚信履行提示函》4份,履行完毕证明3份,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65.45万元。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129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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