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80多万还要继续吃低保 法院:停发低保金合法

时间:2024-11-04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2022年10月重庆市某区民政局向王某夫妻二人发通知要停发其低保金,王某则认为民政局停发其低保的行为程序违法、证据不足应该撤销,遂向政府申请复议,政府维持了民政部门的决定之后,王某夫妻向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民政部门停发低保金的决定。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22年10月重庆市某区民政部门在对既有低保家庭进行财产核查时,发现长期享受低保待遇的王某银行账户上突然多了80多万元存款,就以家庭存款超标为由向王某夫妻二人下达了《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通知书》,二人不仅不服停发的决定还不愿意配合民政部门的经济核查工作。在庭审过程中,原告王某表示银行存款一部分是自己长期积攒的,还有一部分是向他人借的,自己家庭情况特殊有很多困难,应该继续吃低保。

  法院审理后认为,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安排。低保的发放历来备受广大群众、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发放给谁、发放多少关系着全社会最起码的公平正义。2022年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也指出,要加强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家庭成员要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原告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受益者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本案原告显然没有主动报告家庭财产状况的变化,系被政府部门主动发现,原告显然属于选择性执行法律,片面性地解读对己有益的权利,对自身应该履行的义务避而不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所谓的特殊低保,这是低保制度存在的最基本前提和制度的生命力所在。

  最终法院认定民政部门停发低保的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便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729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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