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罪犯罗玉梅暂予监外执行执行公示
时间:2024-10-24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公示
罪犯罗玉梅,女,1984年1l月17日生,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沭阳县湖东镇。
2024年5月10日本院做出了(2023)苏0402刑初614号刑事判决,以犯引诱幼女卖淫罪判处罪犯罗玉梅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以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罪犯罗玉梅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连同前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案件生效后,罪犯罗玉梅因处于哺乳期无法收押,后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罪犯罗玉梅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徐法官
联系电话:0519-85577367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4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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