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赵如刚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时间:2024-10-24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4)苏0302刑更26号

  罪犯赵如刚,男,1976年12月2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03197612250038,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徐州市云龙区铁刹南街120号。被告人赵如刚曾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于2012年5月21日被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罚款人民币一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曾因殴打他人,于2013年7月8日被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被告人赵如刚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分别于2023年9月8日、2024年7月8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8月2日被逮捕,因身体健康原因徐州市看守所不予收押,当日再次被取保候审。

  2024年8月2日本院依法作出了(2024)苏0302刑初308号刑事判决,判决罪犯赵如刚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赵如刚以生病为由,申请监外执行。经初步审查,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韩正元,电话:0516-80282560)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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