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罪犯曾水容监外执行一案
时间:2024-10-24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曾水容,女,1970年11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52219701119100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甘棠镇接草村大坝组。本院于2024年9月29日作出(2024)苏0311刑初330号刑事判决,以容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伪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现罪犯曾水容因患病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日(从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5日)。欢迎社会监督,如有情况,请于2024年10月25日17时之前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映。
监督电话0516-83637773(督察室)、0516-83637733(刑庭)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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