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先锋|“客商心语”塔平台 “巡回法庭”解民忧

时间:2024-10-22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开栏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是履行法定职责、公正高效定分止争的一种重要方式。张军院长强调,“调解工作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为此,现专门开设“调解先锋”专栏,持续推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以调解等方式多元解纷的好做法、好经验,旨在为各级人民法院及办案人员提供借鉴参考范例,引导持续更新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地做深做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特别是在基于“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小额借贷纠纷、“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物业纠纷、相邻纠纷,“姻亲和血亲关系”的家事纠纷、亲属之间的纠纷等案件中多做调解工作,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青海、法治青海作出司法贡献。

  2024年10月9日上午,“客商心语”专职人民调解员焦急的声音在电话中响起:“市场有位索要欠款的群众连续两天,拉着白色横幅和牌子把商户的门给堵了,派出所已经出警,双方情绪激动拒绝调解,希望法院能速派人前往……”。

  接到电话后,大堡子法庭驻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客商心语”调解工作室的法官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当即决定派出驻点法官和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市场处理纠纷,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在现场就地受理该起纠纷,就地开展审理工作。

  

  法官到达“客商心语”调解工作室后发现,虽双方背对而坐,互相指责,但商户经营者对欠款事实并无异议,仅对欠付货款金额和支付时间存有异议,卖方认为欠款事实存在且双方对货款金额在微信中已对账确认,自己带着两岁的女儿从河南奔波千里,希望买方三天内履行完毕,而买方认为卖方供货存在部分质量问题,对欠款金额存有异议且自身清偿能力欠佳,无法当即履行。法官经过现场详细了解情况、梳理证据,认为既然双方对欠款基础事实不持异议,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根据供货清单现场对账,并将毁损货物金额从货款中扣除,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专职人民调解员出具人民调解协议,法庭工作人员就地受理并进行司法确认,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双方当事人表示:“法官放弃午休时间给我们解决纠纷,给我们省了几千元诉讼费,这是实实在在的为民办实事。”

  城北法院大堡子法庭依托“客商心语”调解工作室平台,根据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特点,因地制宜,常态化运行“周四法官接待日”,通过“巡回法庭”“午间法庭”,将法庭搬到市场里,融合立案、调解、普法及“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等职能,推动解纷窗口“向前一步”,积极参与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实质化解。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495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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