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威不容挑衅 阻碍执行必受严惩
近日,民和县法院执行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包某从开庭调解阶段到执行阶段不仅多次辱骂法官,其家属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妨碍执行的不当行为,最终在执行法官远赴异地、严格执法下,维护了法律尊严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过程
2019年,申请人马某与被执行人包某合伙开店,后经双方协商该店由被执行人包某独自经营,包某给付马某合伙款项5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后因包某未给付该笔款项,马某将包某诉至法院。受理该案后,民和县法院法官电话联系包某时,包某公然辱骂法官并无故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案件遂依法缺席判决。
执行过程
判决生效后,包某仍未给付欠款,马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包某,包某不仅拒不履行,反而变本加厉,继续辱骂执行法官。后执行法官远赴外省某地,在包某的户籍所在地经过多方询问和查找,终于找到被执行人包某。然而,在简单询问后,包某情绪异常激动,拒绝履行案件款,使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于是,执行干警对包某依法进行拘传,拘传时,不料其家属也不配合法院工作,甚至故意扰乱执行秩序,严重影响了正常执法工作,执行干警无奈之下报警处理,最终将包某拘传到民和县法院。
拘传途中,包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积极与家属联系筹款,主动履行了案件款5万元。对于被执行人包某在执行过程中辱骂法官、妨碍执行的恶劣行为,民和县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罚款2000元的处罚措施,包某接受并履行,该笔罚款已上缴国库。
在执行工作遇到重重困难的情况下,民和县法院执行干警始终坚持依法执行,通过多种措施确保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妨碍执行的严肃处理,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向社会传递了法院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
法官提醒
当你被法院强制执行时,当你的亲友被法院强制执行时,当你收到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时,切勿出于个人利益、关系的考量,消极对待或拒绝配合相关执行工作。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被执行人或其他个人、组织如对法院执行有异议,应按照法定程序提出,以任何形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切勿因一时冲动不计后果,肆意挑战司法权威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495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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