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人赡养难”,联动调解护“夕阳”

时间:2024-09-27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赡养父母是每个儿女应尽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衙门庄人民法庭联动大通县朔北藏族乡麻家庄村委会成功化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依法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赵某与妻子共生育两子一女,因家庭各类矛盾,夫妻二人长期分居生活,赵某与其小儿子共同生活,其妻子与其二女儿共同生活,后因赡养费问题赵某将其大儿子与二女儿诉至法庭,要求每人每月支付其1500元的赡养费,立案后经承办法官了解,赵某于2023年向大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大儿子与二女儿每人每月支付其赡养费500元,大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支持了赵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二被告不服上诉至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改判二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赵某赡养费300元,赵某称自己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又是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来源,二被告每人每月支付300元的赡养费不足以支撑赵某日常生活所需继医疗费用。

  了解到案件的来龙去脉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件宜调不宜判,需要通过调解,疏导原、被告之间的心理症结、弥合原、被告之间的亲情关系,是妥善解决好赵某的赡养费最好的方式。随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原、被告取得联系,了解到双方矛盾较大,两方意见争执不下,调解难度较大,法官遂与双方所在村委会取得联系,邀请村委会主任以及驻村书记共同参与,进行调解,为方便双方将调解室“搬”到了村委会。

  调解伊始双方情绪激动,争执不下,随后在法官、村委会主任以及驻村书记多方力量的调解下,老人和子女双方放下心中结缔,打开心结,情绪也逐渐平复,也将自己的心里话袒露,二被告称自己家庭困难,其母亲患有癌症,每月300元的赡养费可以勉强负担,但是1500元的赡养费无法承受,原告称其索要赡养费只想住院治病,再无其他要求,明确症结后法官、村委会主任以及驻村书记从孝亲敬老、修复亲情、家庭和谐、法律规定各个角度出发进行疏导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都认识到自身问题,老人也体谅儿女的不容易,主动提出撤回起诉,表示二被告只需履行二审判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即可,同时也对现场的各类调解人员表示感谢。

  家事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每一个家庭的安定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本要素,该案联动调解是大通县人民法院衙门庄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下一步衙门庄法庭将不断加强诉源治理,积极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新路径,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160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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