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 调解解民忧

时间:2024-09-27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同德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了一起侵犯公司名誉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

  基本案情:

   仁某在某保健品公司从事代理商工作,2024年2月双方因矛盾纠纷解除了合同,仁某事后在某平台上发布贬损该公司名誉的言论,并低价出售了一批该公司的囤积产品。该公司认为仁某的言论和行为侵害了公司名誉权,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仁某恢复公司名誉并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2万元。

  调解经过:

   同德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若处理不当将引发双方更深的矛盾,有可能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件委派给诉前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以彻底化解双方矛盾。

特邀调解员以化解矛盾、定分止争为目的,通过翻阅卷宗、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等方式深入分析案情,耐心劝解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面对面”调解。经过大量的释法明理和思想工作,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冰释前嫌,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案件得以顺利化解。 近年来,同德县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省委平安建设“十个一”工作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助推平安同德建设,积极践行能动履职,不断创新解纷模式,把诉源治理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160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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