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决议》
8月30日,城北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对司法建议发出和办理作出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全面提升司法建议质效,提升区域治理法治化水平。
《决议》指出,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在履职过程中,结合司法办案,针对特定问题,向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提出的各类建设性意见,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特殊的职责使命,是法治建设“抓前端、治未病”的有效举措,是人民法院延伸司法服务,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方式,也是践行能动履职、优化公共决策、规范行政行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全区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要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高度,认识和领会司法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配合司法建议工作,进一步强化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决议》要求,区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省、市、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着眼推动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助力法治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度挖掘个案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和类案发生的普遍性规律,针对有关单位存在的工作疏漏、制度缺失和风险隐患等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积极促进有关单位科学决策、完善管理、消除隐患、改进工作、规范行为,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和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要不断规范和改进司法建议工作,健全完善司法建议的适用范围、制作流程、送达方式、督促落实、监督管理等机制,促进司法建议客观合理,方案切实可行。对涉及专业性、技术性等疑难复杂的领域和问题,可以征求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建议,确保司法建议的可操作性。要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切实提高司法建议工作的公众性和透明度。区人民法院应当将司法建议工作情况列入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的事项。区人民法院向有关单位发出的司法建议,必要时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可同时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
《决议》强调,全区各行政、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司法建议舆论宣传,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司法建议工作格局。区人民法院要采取线上线下并用、新旧媒体互补、内宣外宣结合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司法建议的性质、功能作用和工作成效,凝聚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扩大司法建议工作的社会效果。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职责,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及时宣传司法建议办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布司法建议办理工作的优秀案例,努力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要凝聚司法建议工作合力,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平安北区、法治北区建设,为建设“首善之区”生态宜居品质城北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同时,《决议》围绕提升司法建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构建司法建议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完善依法维护司法建议工作监督措施等几个方面细化实化了相关规定和工作举措,进一步强化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面提升司法建议的权威性。
城北区人民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决议》要求,以《决议》出台为契机,不断加大司法建议工作力度,努力提升工作质效。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司法建议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深刻认识司法建议是践行能动司法、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坚持把司法建议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增强做好司法建议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是加强对司法建议制作能力培训和指导,努力提高司法建议的质量。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提升司法建议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利用相关数据平台、专业法官会议、“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等机制,识别、研判典型个案、多发类案,精准找出社会治理领域问题漏洞。加强对司法建议制作能力培训和指导,提高制作司法建议的能力,做到每一条司法建议合法、可行、有针对性、具有实效性,确确实实能解决相关领域存在问题。三是建立党政支持的协同联动机制,强化司法建议整改落实。注重充分的调查论证,发出前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调查等形式,提前与被建议对象交换意见。发出后经常性地听取反馈意见,加强对被建议对象的指导、协调,促进整改工作的进一步深化。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支持,凝聚多元工作合力,提升整改落实的效果,切实发挥司法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0958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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