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家务事如何“断”?看“天骄调解四法”

时间:2024-09-0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家庭纠纷复杂多样,通常最能折射出人情冷暖、社会百态,要想处理好此类纠纷并非易事。近年来,扎兰屯市法院成吉思汗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推进多元解纷化解矛盾的工作中,逐渐摸索、总结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天骄调解四法”。

  所谓“天骄调解四法”即“面对面”“背对背”“心连心”“手拉手”。

  通过“面对面”让当事人直抒胸臆,找准感情、子女或财产方面的争议焦点,逐步解决“离不离”“如何养”和“怎么分”等问题。

  通过“背对背”分别沟通的方式,缓解双方当事人对抗情绪,快速寻找解纷点。

  通过“心连心”换位思考,理性包容,与当事人产生情感上的共鸣,再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形成最优解纷方案。

  通过“手拉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贤村老等形成调解合力,共同促进纠纷化解。

  近日,成吉思汗法庭法官就灵活运用“天骄调解四法”,成功处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殷某与被告闫某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女闫某1,后因双方感情破裂,于2012年协议离婚,并约定闫某1由母亲殷某抚养,父亲闫某每月给付女儿抚养费300元。

  离婚时,闫某1仅出生3个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经济条件的变化,每月300元的抚养费已不能满足闫某1生活和学习的支出需要,原告闫某1遂诉至扎兰屯市法院,要求被告闫某从2023年10月起每月给付其抚养费1500元。

  背对背沟通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被告闫某。

  闫某:“法官,我这几年搞养殖赔了不少,种地也没赚到什么钱。而且我已经再婚了,跟现任还有一个孩子,同时还要养活继子,真的拿不出这么多钱啊……”

  法官:“我知道您也很难,但咱再苦也不能苦了孩子不是嘛,我再跟孩子妈妈沟通一下,看看咱们能不能互相理解一下。”

  经过一番交谈,法官向闫某1的妈妈殷某讲述了被告目前生活的艰辛,并就抚养费数额进行了沟通。

  殷某:“我理解,大家都不容易,我们可以做出让步,但至少也要1000块。”

  法官又多次联系被告,反复从情理法等角度开展劝导工作,同时,积极与原告本人和代理人进行沟通。经过多次调解,虽然双方当事人对抚养费数额有了新的让步,但仍然达不成一致意见。

  “手拉手”调解

  眼看矛盾纠纷难以妥善化解,承办法官决定邀请被告所在村委会一位德高望重的村干部参与调解,“手拉手”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村干部用好“感情牌”,站在长辈的角度,以拉家常的方式进行调解,劝导双方当事人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珍惜来之不易的血缘之情。承办法官则结合法、理、情等方面,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在法官和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910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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