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八旬老人赡养难 巡回审理护亲情

时间:2024-09-0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孝敬长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亦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8月28日,宁城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车开到了小城子镇高桥村,瓦房法庭以“家”为法庭,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进行了巡回审理,并成功化解了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尹某夫妇已年过八旬,两位老人是重组家庭,被告李大、李二是尹某再婚前的孩子,当时的李大13岁、李二7岁。原告王某、尹某再婚后又生育儿子王五、女儿王六。两位老人耄耋之年,本应安享晚年,却因子女不愿支付赡养费用,产生家庭纠纷,无奈之下将儿女诉至宁城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瓦房法庭庭长霍晓彬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处理赡养纠纷不仅应解决履行法律义务问题,更要修复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如果处理不好,即使老人拿到了赡养费,也挽不回血脉亲情。于是霍法官第一时间与当地司法所及村干部沟通,充分了解掌握当事人的家庭情况。8月9日,霍法官在瓦房法庭组织第一次庭审,两名原告没有出庭仅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四名子女因赡养问题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协商未果。为推进纠纷的顺利化解,考虑到王某、尹某夫妇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加之路途遥远颠簸,到庭参加诉讼属实困难,霍法官决定到村里开展巡回审判。

  

  

  庭审中,霍法官充分听取各方诉辩意见,抽丝剥茧了解家庭矛盾的症结所在,本案原告王某在被告李大、李二幼年时期履行了一定的抚养义务,但被告李大、李二认为当时经常遭受王某打骂,还因王某曾触犯刑法服刑二年,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同时李大、李二、王六认为他们现在经济困难,上有老下有小,自己身体也不好,没有经济能力给付赡养费,王五则认为,自己将老两口接到家中照顾,且其他兄弟姐妹不出赡养费,自己也不应该再出赡养费。四兄妹间因赡养费的事情争执不下,隔阂越来越深,最终导致整个家庭的关系非常紧张。

  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霍法官对李大、李二进行释法明理,二位老人在子女年幼时履行了抚养义务,子女在父母年迈时就应该尽赡养义务。霍法官还对王五、王六进行劝导“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老人、孝敬长辈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不能因为其他人不赡养老人,自己也不赡养。经过霍法官一下午的耐心调解和村干部及现场旁听群众的共同劝解下,原本剑拔弩张的四个子女终于认识到错误,表示今后会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老人,还会在精神上慰藉、关心老人,兄弟姐妹之间也会相亲相爱、互帮互助,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老人的赡养费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一枚国徽、一把法槌、一辆巡回审判车,巡回审判将法庭开进偏远村庄、农家院落、田间地头,把便利的司法服务‘装上车’‘送上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减轻群众诉累,是我们开展巡回审判的根本要义。”霍法官说。

  近年来,赡养纠纷呈现多发高发态势,鉴于赡养纠纷的特殊性,瓦房法庭一方面深入辖区内的村组进行普法,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提前介入纠纷,把赡养矛盾化解在家庭。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庭+N”机制与当地政府、村委会形成解纷合力,在老年人与子女之间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桥梁,保障调解结果的可行性和履行率。下一步,宁城县人民法院瓦房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强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通过巡回审判让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至辖区的每个角落,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就地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910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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