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验查事实 高效调解化纠纷
时间:2024-08-29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霍山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纠纷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3年12月,原告安徽某竹制品公司与被告安徽某安装公司签订合同,由被告安徽某安装公司为安徽某竹制品公司提供竹制品生产线除尘设备的设计制造及安装。安装完成后,安徽某竹制品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除尘设备存在抖动过大及设备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等问题,遂要求安徽某安装公司更换,因某安装公司未安排人员处理,故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卷宗,为查明案件事实,了解案涉除尘设备的具体安装情况,决定邀请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勘验,现场调解。“去年我们安装设备的时候可能工期比较赶,安装过程中有一点小瑕疵,只需要加固一下就可以了”,某安装公司的负责人刘某说道。“我就说这个设备安装的不合格,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必须给我们更换新的设备”,某竹制品公司负责人李某激动的说道。
双方各执已见,承办法官决定进一步仔细勘验,并在勘验过程中对照合同确定安装的具体细节,充分询问双方意见,考虑到双方是第二次合作,彼此是良好的合作伙伴,承办法官进一步与代理律师沟通,做好当事人工作,促进案件和解。最终在承办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由安装公司支付该竹制品公司20000元整改费用,至此,纠纷圆满化解。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857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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