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时间:2024-08-30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日前,静海法院实质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
据悉,刘某从事饲料、农药等农资产品销售工作,王某自2023年起向刘某购买虾料,拖欠货款20多万元。刘某将王某诉至静海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生效后,王某也未能及时付款,刘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发现王某系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多次传唤,王某拒绝到法院解决问题,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根据申请执行人刘某提供的执行线索,王某还有两千多亩的虾塘。执行法官立即研究制定执行方案,驱车百里前往虾塘所在地,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王某。法官向王某释明法律利害关系,引导他积极主动处理债务纠纷。王某也道出了自己的难处,“我不是不想还钱,我的资金全投到虾塘里了,眼见马上就是收虾的好时节,要是把我拘留了,我这虾塘就没人管了。等我把大虾卖了,一定还钱。”
考虑到近期正是出虾的关键时刻,如果“一拘了之”将使王某陷入更大的经营困境,执行法官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从法理、情理等多个方面争取寻求双方权益最大化。最后,刘某决定看在双方多年合作的份上减免部分货款,王某也多方筹措资金,在出售了第一批大虾后,将拖欠货款交付给刘某,双方握手言和并表示以后还会继续合作。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806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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