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法院执结一起拒不执行案件
时间:2024-08-29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津南法院执结了一起达成执行和解但拒不履行的案件。
据悉,王某某和张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双方就返还钱物存在争议,故王某某诉至法院。津南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王某某黄金手镯1只及款项1.5万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未按判决约定的时间履行相应义务,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与张某某进行沟通,张某某以“工作忙及家庭困难”为由拒不到庭解决。执行法官到其家中寻找,被执行人躲避执行不在家中。后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发现了被执行人张某某的行踪,便联系执行法官。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于当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分期履行付款义务,但之后被执行人仍未按期履行。从执行申请人处得知此情况后,法官传唤被执行人张某某到庭,与其耐心沟通,向其释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在送拘过程中,迫于司法拘留的强制惩戒措施,被执行人最终同意一次性解决纠纷,由被执行人亲友当日将执行案款全部支付完毕,此案就此了结。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822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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