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小摸”莫侥幸 00后多次盗窃被判刑!
“顺”走他人快递,入室盗窃小额财物,即使金额不大,这种行为也是犯罪。近日,弋阳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章某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章某某因创业失败,没有经济来源,萌生了盗窃的想法。2023 年5 月的一天,章某某攀爬窗户进入到弋阳县某医院食堂,为防止摄像头拍摄,章某某用衣服把头部遮盖之后,在食堂一个抽屉内窃得一部OPPO 手机和四百元现金。该次食堂盗窃未被发现,之后章某某更加肆无忌惮,屡次作案。几个月内,在弋阳县某医院存放快递的房间,实施了十多次的盗窃行为,共窃得十六个快递包裹。这些包裹有火鸡面、水果、烧饼、鱿鱼仔、面膜、沐浴露、洗衣液等物品,窃得的财物均被章某某吃掉和用掉。窃得的手机被章某某典当,典当所得的360 元和窃得的400 元均被章某某用于日常开支。8月22日晚,被告人章某某在弋阳县某医院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年内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章某某的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小偷小摸”也构罪,盗窃金额再小也是违法,两年内盗窃三次及以上即构成犯罪。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莫因一时贪念,留下人生污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462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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