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仙人跳” 女子被判刑一年!

时间:2024-08-26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以“按摩保健”为幌子,趁势掳走老人金戒指,一女子获刑罚。近日,宜黄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抢夺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陈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初,被告人李某某(女)、陈某某商量以色诱方式盗抢老年男性的财物。当月19日,陈某某驾驶轿车载着李某某从江陵县出发来到抚州市。20日早上8时许,两人来到宜黄县城老农贸市场附近,李某某下车寻找作案目标,陈某某在车上等待。8点30分许,李某某在市场内发现独自闲逛的被害人熊某某(男,1943年生),李某某上前询问熊某某“要不要玩一下”(指提供性服务),并带熊某某到附近无人小巷。李某某在手上涂上润滑油,趁机将熊某某手上所戴金戒指撸下,并迅速联系陈某某逃离,两人驾车逃离宜黄。在江陵县,陈某某将金戒指卖出得3000元现金,两人平分。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某曾通过“色诱”进行抢夺或抢劫他人财物,先后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仍拒不悔改,再次重操旧业。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具体实施了抢夺行为,系主犯;被告人陈某某系从犯。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同时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及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的认罪悔罪、退赔等情节,对被告人李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陈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

  “仙人跳”常用伎俩是女性以提供卖淫为由进入被害人居住场所或者色诱被害人到某地,女子或同伴伺机对被害人下手,通常采取敲诈勒索、抢夺和抢劫等方式。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广大群众在加强防盗抢意识的同时,还应当增强遵法守法意识,洁身自好,让将盗抢分子无空可钻、无机可乘。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485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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