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丨“我心里这口气终于释怀了!”
“法官,没想到在你的调解下他这么快就给钱了,真是太感谢了!”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纠纷,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庭履行。
此前,原告承租被告的房屋,在交付一年租金后,被告当日交付了房屋钥匙,后双方补签房屋租赁合同。但当原告拿着钥匙准备进入房屋时,发现门上竟有两把锁,经了解得知,另一把锁是上一个承租人安装的,为尽快接收房屋,原告自行与上一个承租人协商,购买了房屋内的设施、装修等物品后才拿到房屋另一把锁的钥匙,并实际接收了房屋。在其实际使用房屋7个月后,却接到被告发来的 “租赁合同期满,收回房屋” 的短信通知。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被告返还其多支付的租金及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遂起诉至法院。
为查清案件事实,法官依法追加与案件有关的三名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实地踏查了解房屋现状。在开庭前,法官采用面谈和打电话的方式分别与原、被告及第三人进行沟通,明晰案情和当事人诉求,在初步明确案件法律关系和双方的争议焦点后,法官对原、被告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经耐心倾听及沟通,原告表示可以调解,但被告坚决不同意调解。
案件如期开庭,各方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并发表意见。庭审后,法官再次疏理了各方的证据,明确了裁判方向:被告虽然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过高不能全部被支持。考虑到开庭时原告情绪较为激动,法官认为如果简单的用一纸判决结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的矛盾,于是决定再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
法官找到原告,从原告与被告的朋友关系入手,对其进行思想疏导,释法明理。原告表示:“已经五年了,被告一点歉意都没有,我心里一直憋着口气啊!只要被告表明歉意,赔偿的数额可以协商……”法官将原告想法转述被告,又向其说明利弊:“你是房屋所有权人,这个案件没彻底解决,房子这几年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拖的时间越长你损失租金越多啊……”被告听后也表示:“如果原告主张的数额适当,我同意和解解决。”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到法院面对面协商具体赔偿数额,经过几番商议后,双方达成一致,钱款当面给付,原告多年的心结终于释怀。
法官不仅要向当事人释明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更要从当事人的角度帮其权衡案件利弊,以便捷、高效、和谐的方式解决当事人的矛盾。船营法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为立足点,把司法温度和便利带到人民群众身边。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536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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