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丨牛群撞上汽车 法官调解化干戈

时间:2024-08-08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安图县人民法院二道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了双方矛盾。

  此前,当事人王某驾驶车辆在公路上行驶途中,张某在公路旁边放养的牛群突然跑到公路上,与王某车辆相撞,致王某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双方由于对赔偿修车费用无法达成一致。王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修车费用。

  

  

  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深入了解事实经过。

  “这不傍晚了么,我寻思路上也没啥车辆通过,就放养了牛群,哪成想会出事故啊,你看我这牛也撞死了,给我经济上也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他还让我赔偿那么多,我哪有钱给呀!”张某表示。

  承办法官一边对张某的损失感到惋惜,一边向张某释法明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张某作为案涉牛群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与此同时,承办法官还将张某的难处告知了王某,并向其释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故张某要求王某赔偿损失也属合理。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表示各退一步,达成和解,约定于2024年10月1日前,张某支付王某赔偿款3000元。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570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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