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法院河西务法庭与镇司法所联动调解村民纠纷
时间:2024-07-29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人民法庭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日前,武清法院河西务人民法庭与镇司法所联动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取得良好效果。
据了解,村民李某与陈某为同村村民,陈某驾驶非机动车不慎与李某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承办法官考虑二人为同村村民,认为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最为适宜。在庭前调解阶段,法官邀请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法庭,共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理分析与情绪疏导,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
河西务法庭与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均表示,日后将定期排查所在辖区内矛盾纠纷,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动诉讼与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405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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