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去世,却发现多年前买好的墓地竟被卖了?她把儿子儿媳告上法庭……
选好了陵园,买好了墓地
只为百年后
夫妻俩能一起长眠故乡
没想到
儿子儿媳竟私自将墓地卖了!
悲怒之下
她将儿子儿媳都告上了法庭……
案情简介
王爷爷(已故)与张奶奶结婚相伴数十年,育有一子二女,小王与小李是他们的儿子、儿媳。
2011年,王爷爷在其老宅附近的某生态陵园,为自己与老伴张奶奶购买了一座双穴墓地。
2023年1月1日,王爷爷去世。张奶奶欲将王爷爷安葬时却发现,老夫妻俩十几年前就买好的墓地被转卖了!询问生态陵园管理所后才得知,早在2016年5月,儿子小王和儿媳小李就拿着声称代父母保管的购买墓地收据原件,到生态陵园管理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王爷爷的身后事急需操办,墓地的问题却一时之间难以解决。无奈之下,张奶奶只能另寻一处墓园将王爷爷安葬。
此后,张奶奶便一直心神不宁,时常想起未能在故土长眠的老伴。又悲又气的她决定将儿子小王和儿媳小李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墓地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法院审理
法院依职权从诉争墓地所属的生态陵园管理所调取了陵园记账簿、收据(登记交款人为王爷爷)等资料,并向陵园所长,王爷爷张奶奶的女儿女婿,以及墓地购买中间人等逐一核证,确认诉争墓地为王爷爷生前出资购买。小王、小李的行为,对父母构成侵权,应当赔偿损失。因案涉生态陵园已没有墓地可售,根据当地双穴公墓价格政策规定,法院认定张奶奶经济损失为7000元。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墓地作为一种特定物,它的选址承载着特殊情感,使用也具有特殊性,具有特定的人格象征意义。
王爷爷生前将墓地选在故乡附近,就是想实现落叶归根、长眠故里的夙愿。而小王、小李私自转卖父母墓地,且在父亲去世后并未重新为父亲购买墓地、亦未妥善处理父亲安葬事宜的行为,违背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和公序良俗,应赔偿张奶奶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侵权行为的方式、过错程度、本地区平均生活水平、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为10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小王与小李共同赔偿张奶奶损失170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小王与小李已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评析
中国自古常将孝和顺结合,倡导世人要慎重对待父母的身后事。作为子女,对父母应有赡养与扶助义务。从道德层面与社会基本认知角度出发,赡养义务既包括父母生前的照料,也包括父母死后的安葬。
子女在父母亡故后,将父母骨灰安葬在父母生前选中的墓地,完成父母最后的心愿,既是我国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定赡养义务的延伸,同时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伦理层面的具体要求。
原文链接:https://sxgy.shanxi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175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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