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假茅台要求三倍赔偿 ,法院为何未支持?

时间:2024-07-04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至7月,被告王某某分两次以2540元/瓶、2530元/瓶的价格向原告顾某某销售9瓶假冒贵州茅台(飞天),销售金额共计22800元。现原、被告双方因货款退赔事宜未能协商一致,故诉至淇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人按照销售额的三倍进行赔偿。庭审中,原告顾某某称其从事烟酒回收业务,其购买案涉酒品用于转卖赚取差价。

  裁定结果

  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最终判决被告王某某退还原告顾某某货款22800 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那么顾某某主张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为什么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原告顾某某从被告王某某处购买的茅台酒被鉴定为假冒茅台酒,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22800 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三倍货款的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本案中,原告顾某某自认其购买案涉酒品是用于转卖赚取差价,而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三倍货款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目的是保护消费中的弱者,平衡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要对作为消费者的个人进行特别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根据该条规定,“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所谓生活消费”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前提,所谓生活消费,是指人们为满足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而进行的各种消费过程。而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质的购买行为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对象,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可依据合同主张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8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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