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时赚200?当心沦为“工具人”

时间:2024-06-21 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你想一夜暴富吗?

  前不久

  正在上网的阿浩被一则弹窗消息吸引了

  ......

  今天

  咱们就说说阿浩的故事

  

  案情回顾

  

  阿浩是某职业学院的一名学生。看到网上“一夜暴富”的消息后怦然心动,为了实现“财富自由”,阿浩根据界面上的提示,加上了对方提供的QQ联系方式,按对方要求下载了某“致富”软件。

  

  在“神秘组织”的引导下,阿浩很快就掌握了流程,使用数据线连接两部手机,一部用于和上线实时语音聊天,另外一部用于拨打电话,这样上线就可以远程使用阿浩提供的两部手机向他人拨打电话,上线会按照200元/小时给予好处费。

  

  

  

  拨打电话的过程中,阿浩听到“上线”在与其他人通话过程中不停变换自己的身份:电器品牌售后人员、炒股指导老师、采购人员、电商平台客服......阿浩逐渐明白了这个“神秘组织”竟然是电信诈骗团伙,心里有些害怕,但转念一想,自己只是给诈骗分子提供了两部手机用于通话,并没有具体参与诈骗,应该没有什么风险。在金钱的诱惑下,阿浩心安理得地挣着他的“快钱”。

  

  持续一段时间后,阿浩感觉两部手机挣钱速度还是太慢,于是决定扩大“业务”,先后动员两名室友入伙。

  

  

  

  阿浩和两名室友利用闲暇时间架起“手机口”,为上线电诈人员提供拨打电话通道。“业务量”增长明显,上线人员利用三人提供的“手机口”在短时间内拨打诈骗电话3000余次,并向阿浩等人支付报酬1万余元。

  

  正当三人沉浸在“架上手机就能挣快钱”的喜悦时,警察找上了门,阿浩的“暴富梦”彻底破灭。

  

  审理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浩及其两名同学明知他人利用电信网络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仍为上游诈骗人员提供通讯工具,是整个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上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是电诈分子实现犯罪目的、占有诈骗资金、逃避法律打击的重要手段。阿浩及其两名同学均已构成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相应刑罚。

  

  法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电信网络诈骗具有资金流动性强、作案方式信息化、形式集团化、目标广泛化、行为隐蔽性等特点,不仅会给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经济损失,还会触发社会信任危机,破坏法治社会的和谐与安定。诈骗犯罪分子往往以赚快钱、许以高额报酬引诱其他人员参与诈骗活动,在校学生阅历少、识骗防骗能力较弱,容易被他人利用,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避免成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


原文链接:https://sxgy.shanxi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916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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