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仅退款”不退货成被告,法院委派调解促和谐
“仅退款”是指在网络购物中,当满足一定条件时,消费者无需退货,而直接申请退款的方式。“仅退款”政策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隐藏着一些交易风险,产生了不少矛盾纠纷。近日,九龙坡法院受理了一起因“仅退款”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委派行业调解组织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促成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李某在某商贸公司驻某网购平台店铺买了一件简易茶几,货款金额18.9元。同日,某商贸公司通过快递向李某发货。5日后,李某确认签收了前述商品。
收到货后,李某未与某商贸公司沟通,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某网购平台发起“仅退款”申请,最终网购平台同意了李某的退款申请。
某商贸公司知晓后,因联系李某协商解决未果,遂起诉到九龙坡法院,提出了退还货款等诉讼请求。
案件办理
鉴于该案原告在外地,因诉讼不便请求调解,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优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九龙坡法院依托“九骏助您”特色调解品牌,将案件委派给“总对总”调解组织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原告认为,其按约向被告发货,被告签收确认,就应该支付相应款项。若被告认为商品有质量问题,应该提交证据办理退换货等事宜,而非径行向网购平台发起“仅退款”申请,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被告则称,因在平台预计送达时间内未收到货,且未查询到相应的物流记录,一急之下才向网购平台提交了“仅退款”申请。在选择退款理由时,他随机勾选了“商品质量问题”。在退款成功后,他收到快递并确认签收。
在法院的指导下,经调解员做工作,被告同意返还网购平台退回的货款18.9元,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原、被告双方对此表示满意。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若发现商家提供的商品存在外观、质量、性能等瑕疵,可保留相关证据,积极与商家沟通办理退货、退款等事宜,同时恪守诚信原则,切不可抱有“薅羊毛”等侥幸心理,恶意申请“仅退款”不退货,损害商家合法权益,最终自己也可能因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商家也要严把商品品质关,确保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真实全面准确,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面临平台“仅退款”处理时,建议运用平台申诉、起诉仲裁等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电商平台应加强对平台交易行为的监管、违法违规行为的识别、投诉申诉的处理等,充分发挥平台本身的调处功能,积极营造良好交易环境,切实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845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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