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模特”竟是我自己?且看网红博主如何维权

时间:2024-06-17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在网络迅速发展的今天,公民肖像权被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肖像权似乎变成了最“廉价”的权利。如果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广泛传播,个人的隐私及权益都将受到损害,因此肖像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发现自己的肖像权被侵犯时该怎么办?擅用他人肖像打广告该如何担责呢?且看淮阳区人民法院今日案例。

  案情回顾

  小孙是一个普通的网红博主,靠着在个人账号上发布各类穿搭视频,吸引了近百万粉丝。但有一天,一个棘手的问题来了,小孙发现自己的照片被某淘宝店当成商品简介的图片使用,而自己从不知情。气愤的小孙找到店主要求删除照片并进行赔偿,因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小孙以肖像权受到侵害为由将店主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肖像权属于人格权,公民的肖像权只能由自己支配处分,未经公民本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肖像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店主未经小孙同意,在淘宝店铺宣传中使用小孙的照片,已经构成侵权。承办法官通过向店主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撤下了原告的照片并向其支付4000元赔偿金,当庭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法律为公民肖像权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救济途径,本案提醒广大民众,要注意保护个人肖像信息,当个人肖像权被侵害时,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或向侵权行为存在的平台、网站等相关第三方要求其采取删除内容、断开链接等方式来维护权益;也可以留存相应证据后通过诉讼方式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同时,法官提醒,对于商家、企业而言,要树立尊重他人基本权利的意识,不得在未经授权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营利活动或其他用途。另外,相关平台、网站更应该加强监管,担起社会责任,当好“第一责任人”。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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