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沈北新区法院:跨省对接 回款千万

时间:2024-06-03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日前,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攻坚一件“骨头案”,经过17个小时连续交涉,成功在外省某银行“特殊账户”扣划1000万元执行案款,以精湛的业务能力、硬朗的工作作风,践行着“如我在执”的办案理念。

  急袭千里核线索

  据悉,某企业长期拖欠某公司货款960余万元,沈北新区法院作出判决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发现,该企业是省内外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名下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办理一时陷入僵局。

  “被执行人在外省某银行开设的账户中存有一笔资金?放心吧!”正在休假的承办法官耿军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提供重要线索后,第一时间向局里汇报,执行局长周立永核实研判后,安排从事执行工作多年的法官焦丽、马鑫火速赶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为防止资金被转移,强调必须在当日与银行对接。

  此时已近中午,执行干警一路争分夺秒,终于在15时35分到达银行。焦丽立即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该行开立两个银行账户:一个是活期账户,此前已被13家法院查封标的1亿元左右;另一个是定期存单贷款质押账户,内有存款1亿元,其中有质押贷款9000万元,将于当日24时自动偿还本息后注销。执行干警及时阻止资金转移,为办案抢出宝贵时间。

  业务精熟辩曲直

  “冻结手续不办理,我们坚决不离开!”焦丽的话语掷地有声。交涉中,银行工作人员坚称质押账户不能查封,并以还款后余额将转入其活期账户为理由,要求办案人冻结活期账户轮候查封。

  焦丽敏锐地发现其中风险:质押账户不属于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不允许冻结的范围,且与活期账户并非法定的子母账户关系,自动还款后被执行人仍可通过网银转走余款。遂要求银行必须办理冻结手续,并表示如果出现被执行人资金转移等问题将依法追究责任。

  周立永一直在指挥中心与办案人同步连线,认真分析案情并表示质押权仅为优先受偿权,余款法院可以执行,该质押账户可以冻结,并指导执行干警现场进行释法明理。银行委托律师提出冻结行为影响该账户质押权行使,周立永通过电话向其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和批复。银行工作人员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同意配合冻结账户。

  “如我在执”破难题

  银行工作人员加班配合执行,却发现系统因技术问题无法实施冻结,两方不断磋商尝试变换解决思路。21时,银行终于研究出办法,协调总行派出技术人员修改系统数据,确保账户还款后不能通过网银转走余款,并向法院出具冻结存款回执。次日,执行干警向银行送达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再次讲解相关法律,共同研究处理办法。经多次催办,银行于17时30分出具扣划银行回执,承诺3个工作日内将被执行人账户存款1000万元转至法院。一日后,该1000万元到达法院执行案款账户。

  本案的圆满执行,是沈北新区法院执行局践行“如我在执”的一次生动诠释,展现着执行干警的专业水平和优良作风。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6919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