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食依托咪酯 不仅“上头”还“上刑”

时间:2024-06-03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涉“依托咪酯”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袁某健、刘某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一:2023年11月15日,被告人袁某健(男性,浏阳市人)在长沙购得一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后,前往桃江一宾馆内。先后容留焦某宇、樊某仪、刘某在宾馆内吸食依托咪酯。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袁某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案例二:2023年11月15日,刘某某(女性,桃江县人)在明知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是毒品的情况下,仍然容留袁某健、焦某宇、樊某仪在自己的租房里吸食了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禁毒小科普:依托咪酯的危害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于1964年被首次合成,是一种含有咪唑环的羧化酯类药物,其纯品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具有镇静催眠活性医学上一般用于静脉全麻诱导或麻醉辅助。由于起效快,维持时间短、药理活性高和循环稳定等特点,在临床上被广泛使用。

  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此后非法贩卖依托咪酯及其制品的行为将以贩卖毒品罪定罪量刑。

  吸食“依托咪酯”后主要表现为:

  眩晕、手脚抽搐、昏厥摔倒等状态,大剂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

  长期滥用会抑制肾上腺皮质功能,增加肌阵挛发生概率产生神经毒性抑制大脑活动影响肝脏功能,一旦超出身体耐受范围时甚至造成死亡。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655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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