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全省法院十大优秀司法建议(一)

时间:2024-04-20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建议一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斩断制毒源头 助力“环蓉破冰”深化药品行业治理的司法建议

  【建议对象】

  主送单位: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抄送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议背景】

  

  2018年以来,四川禁毒工作稳中向好,毒品重点问题整治取得突破进展。然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制造毒品罪类案中发现,犯罪分子不断翻新制毒行为模式、分化前移制毒环节,加剧了公安机关追查犯罪的难度,给现有药品监管、列管制度带来极大挑战。调研发现:一是犯罪分子惯常经由非法渠道获取易制毒原植物或易制毒药品类化学品用于制毒,药品监管存在漏洞;二是犯罪分子有组织地分工、分段、跨域购买含易制毒化学品成分的非列管药品用于制毒,犯罪隐蔽性增强;三是犯罪分子以尚未被列管药品为原料制造新型毒品并添加至食品中贩卖,药品列管模式面临挑战。制毒犯罪区域叠加、新旧交织,涉毒次生犯罪频发,社会风险控制难度剧增。

  为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助力我省“环蓉破冰”攻坚行动更进一程,最终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聚焦制毒犯罪问题治理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关口前移、源头预防、协同治理,发出深化药品行业治理的司法建议。

  

  

  【建议内容】

  

  (一)协同公安机关加强药品企业生产、经营监管,杜绝麻黄草药用购销的内、外源隐患。我省麻黄草药用购销许可暂处于“空窗期”,打击麻黄草制毒宜首先着力管控省外非法流入。同时,协同公安机关开展联网监测,加强省内企业麻黄草药用购销的风险节点评估、生产经营监测,强化对需用量、涨幅、流向的全程监督。

  (二)推动建立全国统建统管的针对易制毒药品类化学品、列管药品、特殊非列管药品的信息化监管系统,切断制毒原料非法获取渠道。将含有易制毒药品类化学品成分的非列管药品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设定合理的单次购买时间间隔预警机制,实现生产、经营、流通全程“可溯源”。

  (三)分析研判非列管药品、物质的易制毒性,推动改良现行药品列管模式,就动态新增列管药品、物质名目问题与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常态化协同机制。充分依托在药品研发、安全用药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优势,协同其他职能机关研判新型毒品的成分、用途、载体,推动上级部门改良现行药品列管模式,解决新型制毒花样翻新与现行列管模式滞后之间的矛盾。

  (四)协同有关职能机关做好联合执法、犯罪查缉、行业惩处,实现两法衔接制度机制实质化运行,全链条、多维度构建药品监管模式。探索建立制毒犯罪线索发现机制和犯罪侦查情况反馈机制,实现“联合执法(问题发现)→线索移送→刑事司法→行业惩戒”全链条治理。

  (五)就打击制毒犯罪与法院建立常态化双向沟通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问题共商。法院将向药品监管部门即时通报制毒犯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药品监管部门则向法院反馈行业前沿信息和新型药品致瘾形势研判情况,实现行业清源截流和司法精准打击齐驱并进。

  

  

  

  【建议效果】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函,逐项提出改进举措。

  (一)健全监管机制,强化药品生产、流通管控。将麻黄饮片生产企业和使用麻黄的中药制剂生产企业纳入年度检查计划,并将检查情况报备公安机关,切实防控易制毒药用原植物在生产、经营环节的流失。

  (二)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精准度和靶向性。将易制毒非列管药品监管漏洞即时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易制毒药品类化学品复方制剂的流通情况纳入国家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信息报告系统,实现信息化预警分析。

  (三)完善上报机制,为国家部委提供决策参考。在日常监管中密切关注、研判新精神活性物质、非列管药品的滥用危害和制毒风险,并将有关信息同步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国家部委确定新增列管药品、物质提供决策参考。

  (四)形成治理闭环,推动有关部门实质化协同。重视线索发现环节的功能性地位,将行业治理前端发现的制毒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通报其他协同治理部门。

  (五)建立双向反馈,实现行业、司法信息互通。畅通行业治理前端与法院司法末端的沟通渠道,凭借自有职能优势、借力对方信息支持,实现首尾相接、治理增效。

  司法建议抄送机关亦积极反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后续工作推进高度关注,其他抄送机关分别就协同治理提出商榷意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与有关机关会签协同治理文件,联合发布打击制毒犯罪典型案例和白皮书,推动我省形成全员协同禁毒的良好局面。

  

  

  

  【专家点评】

  点评人:左卫民,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涉及我们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若能合理使用,可以满足我们日常需要,而一旦被违法使用,就会变成令人闻之色变的毒品。针对制毒犯罪中出现的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易制毒原植物或易制毒药品类化学品用于制毒、含易制毒化学品成分的非列管药品用于制毒,或以尚未被列管药品为原料制造新型毒品并添加至食品中贩卖等新情况、新问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对药品行业提出了系统的深化治理司法建议。

  该司法建议具体包括全程监管与“溯源”、职能部门间常态化协同、全链条治理、司法精准打击与行业清源截流并行等举措,不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并且充分发挥了关口前移、源头预防、协同治理的优势。建议得到了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的积极回应,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逐项提出改进措施,其他部门也就协同推进药品行业治理、斩断制毒源头进行了会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此举从源头上堵住毒品问题整治的薄弱环节,全面筑牢了禁毒防线,形成了全员协同禁毒的良好局面。

  

  

  

  


原文链接:http://scf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3/03/id/72158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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