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全省法院十大优秀司法建议(三)

时间:2024-04-20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建议三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网络代购平台管理制度和保证金赔付机制,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司法建议

  

  【建议对象】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建议背景】

  在跨境电商快速发展的当下,网络代购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和普通网购相比,代购商品存在代购周期长、产品质量不确定性等问题。当前相关网购平台对此缺少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致使网络代购纠纷频发。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朱某某与黄某网络信息买卖合同纠纷等系列案件中,发现在淘宝平台代购交易中存在商家未发货但要求消费者提前确认收货,且在确认商家违约后,商家缴纳的保证金不能赔付货款的问题。虽然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但该维权方式不仅增加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还往往难以执行到位,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

  

  【建议内容】

  

  (一)建议对合法从事代购业务的店铺进行更符合其交易特色的管理。特别是针对代购时间长等问题设置相应的收货确认时间,对发现从事违法代购业务的店铺要及时依法处置。

  (二)建议完善预警机制。可对确认收货、发货时间异常的店铺进行数据综合分析,发现可能存在交易欺诈、未在约定时间内真实发货等行为时,及时通过平台消息、短信、电话等方式向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并对相应网店采取措施。

  (三)建议完善保证金赔付机制。科学研究保证金的缴纳额度,在淘宝店家失去联系、消费者投诉要求退款时,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消费者的损失。同时,联系其他可能受骗的消费者,公开保证金数额及赔付比例,确保公平、公开地利用保证金进行赔付。

  

  

  

  【建议效果】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自查,对代购商品管控、商家违规处理、异常店铺预警处理、保证金赔付等做了详细回复,并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一是进一步规范商家代购商品交易,引导商家以更加显著的方式提醒消费者代购商品的特殊性,加强消费者对代购商品风险的认知,强化其安全交易意识。二是继续完善平台预警机制,通过宣传提示等方式提升消费者对提前确认收货的风险认知,并通过信息渠道的进一步畅通,平台治理技术能力的持续完善,尽可能早地识别存在安全风险的商家。三是持续优化保证金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在平衡消费者和诚信商家权益的基础上,探索与风险水位更加动态适应的保证金额度要求。

  该司法建议被多家媒体报道和转载,有利于消费者进一步了解网络代购行为的风险。在收到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回函后,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未收到其他网络代购纠纷案件。

  

  

  

  【专家点评】

  点评人:唐稷尧,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党委书记,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

  

  司法建议作为人民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人民法院实现审判职能延伸的一项措施与方式,也是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手段。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当前发生的十多起网络代购案件中,突破单纯就案办案的思维,在妥善处理案件纠纷的同时,直面网络购物已成为当前主流消费模式的基本趋势,发现并总结出当前网络代购交易存在的代购周期长、货品质量不确定、赔付及时性不高等共性与特点,从促进互联网交易的安全性和更大程度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向互联网交易平台方提出3条有操作性的司法建议,旨在提高网络代购交易的安全性,构建更为可靠、高效的赔偿机制。这一司法建议最终被国内大型网络购物平台公司所采纳,不仅有利于更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社会纠纷及维权成本,更对于我国后续网络购物平台管理制度的完善乃至互联网代购商业模式的完善都有着实际借鉴价值,体现了人民法院主动作为,从源头保护与前端治理角度强化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立场,也为人民法院能动性开展民商事司法实践提供了一个范例。

  

  

  

  


原文链接:http://scf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3/03/id/72158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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