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全省法院十大优秀司法建议(五)

时间:2024-04-20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关于促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良性运行的司法建议

  

  【建议对象】

  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

  

  【建议背景】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专门提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问题。2021年1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将以“政府引导、社区搭台、业主主体、各方支持、保障安全”为原则,以为群众提供便利为目标,将增设电梯作为既有住宅设备改造内容纳入社区发展治理工作范畴,并将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工作列为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之一。但相关工作推动步履艰难,因老旧小区增设电梯产生的纠纷不断进入诉讼。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在该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工作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未充分履行平台搭建、异议调解、公告审查的责任,只要有业主提出书面反对意见便告知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二是涉案老年人虽有依法维权意识,但因应诉能力不足导致败诉居多。此类纠纷的妥善化解关系到民意民生,为合力推动辖区内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向成都市双流区委社治委发出司法建议。

  

  

  【建议内容】

  (一)做好法治宣传,引导群众正确启动表决程序。协调成都市双流区司法局等部门,加大对增设电梯工作的法律援助投入,通过宣传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关法律知识和增设电梯政策,引导存在增设电梯需求的群众合法合规启动表决程序。

  (二)强化业务培训,加大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培训力度。鉴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直面人民群众,建议及时收集相关意见建议,梳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开展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工作推进的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善用“优抚条款”。指导基层搭建调解、协商对话的平台,在增设工作启动之初及时介入,在增设电梯工作推进过程中用好、用足市政府文件中的“优抚条款”,当符合增设情形时,由社区居委会及时对增设电梯项目予以盖章确认,保障增设电梯工作有序推进。

  (四)做优多元解纷,探索运用经济杠杆化解矛盾纠纷。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充分考虑低层住户的合理诉求,积极引导高层受益住户向低层住户作出应有之合理经济补偿,同时广泛征求民众意见,探索分配使用政府补贴的合理路径,通过更为灵活的经济补偿手段争取低层住户的理解与支持,画好“最大同心圆”。

  

  

  【建议效果】

  成都市双流区委社治委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赓即召集区司法局、相关街道、社区、“蓉易安”服务平台召开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涉法问题座谈会,组织相关社区开展“以案促学”增设电梯业务培训,并针对司法建议内容及时采取落实举措。一是持续加大增设电梯政策宣传力度。印发政策汇编,邀请成都市局专家和“蓉易安”服务平台组织宣传。二是加大对属地街道社区的指导培训力度。组织工作人员前往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现场观摩相关庭审、定期收集问题,召开问题分析会和业务培训会,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三是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指导社区做好公示公告、协商调解,严格审查施工办理资料。四是鼓励居民和谐共处。倡导受益居民采取经济补偿等方式争取低层住户支持,推进增设电梯工作。

  司法建议的内容涉及市域社会治理中亟须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司法智慧,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司法建议发出后,成都市双流区党政机关和基层社会组织形成合力、联动化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中的梗阻,推动适老化改造工程的规范高效落地。同时,推动该类矛盾纠纷的源头多元化解,进入诉讼的案件量骤减,诉源治理成效显著。

  

  

  【专家点评】

  点评人:王竹,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青年人才。

  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关于促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良性运行的司法建议》充分体现了上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具有如下几个方面优点:

  其一,坚持宣传引导,增强法治观念。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该司法建议通过引导成都市双流区委社治委持续加大增设电梯政策宣传力度,告知群众何谓正确表决程序,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激发了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也达到了“以案促学”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其二,坚持建管并重,加强长效管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该司法建议通过引导成都市双流区委社治委加大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培训力度,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其三,用好“优抚条款”,多元化解纠纷。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该司法建议通过引导成都市双流区委社治委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指导社区做好公示公告、协商调解,严格审查施工办理资料,2022年进入诉讼的案件量骤减,达到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的效果。

  综上所述,该司法建议涉及到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内容规范可行,并得到了相关单位的积极推动,对相关纠纷诉源治理的作用明显,同时也推动了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规范化和流畅性,值得赞许。


原文链接:http://scf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3/06/id/73658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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