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券能退吗?“好评返现”违法吗?请看“双十一”避坑指南→

时间:2024-04-20 来源: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双十一”期间

  商家推出各种促销手段和折扣力度

  包括预售、满减、红包、优惠券等

  作为消费者

  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起来了解吧

  ↓

  

  双十一期间,部分商品脱销的情形十分普遍。消费者对此应当能够预见。商家销售的优惠券一般标注了使用方式、期限等内容,如并非适用于某个特定商品,消费者仍然可以参与优惠活动,并不影响优惠券的使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消费者的购物行为与购券行为两者相对独立。因此,消费者不能因无法买到心仪商品而退还优惠券给商家。如果是商家针对特定商品发放消费券的,应当对自身库存有预期,消费者因此无法消费的,商家有义务退还消费者因购券而支付的相应价款。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参与商家的优惠活动时,应当充分了解活动的方式和期限,同时结合商品的畅销热度来判断购买优惠券后可能面临产品脱销等经济风险。除非消费者能证明商家存在违约、欺诈等行为,一经购买,消费者与商家之间成立有效的购券合同。

  

  

  优惠券的有效期限、使用规则等重要信息,是决定消费者是否参与网络购物的重要参考因素。商家在优惠活动中未全面标注优惠券可适用的商品范围等限制类信息,属于未向消费者全面履行商品信息披露义务,应由商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损失计算可以参考优惠券标注的现金价值、积分换算价值、订单价格等方面,以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原则确定赔付金额。

  

  法官提醒:提供优惠券的商家应在消费者兑换前,尽到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避免发生误解、产生歧义,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保护消费者甄选、比较商品和服务的合法权利。

  

  

  “好评返现”属于商家为达到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目的而采取的违法商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商家不得对商品性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视情节轻重处最低二十万元,最高二百万元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措施。消费者给商家好评后,既损害了其他同行业经营者的利益,又损害了潜在其他消费者的选择权,对社会公共利益存在着现实的损害,故该“好评返现”合作协议应认定为无效合同行为,消费者无法维权,商家因此获利亦应依法予以收缴。

  

  法官提醒:“好评返现”不仅无法得到法律支持,还极有可能使消费者落入电信诈骗的陷阱之中。通常,参与“好评”返现都需要消费者添加商家提供的客服微信,极容易泄露个人信息。不法分子甚至以返现为由,将钱款打到不知名的APP上,从而进一步实施诈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赋予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滥用该退货规则。上述退货规则的立法本意是出于诚信原则的考虑,如消费者为享受平台优惠,恶意利用退款流程的便利性以实现其他牟利目的,购买商品后异常频繁发起退货,影响了正常的交易秩序,相关法律并未禁止购物平台制定相应规则,对买家的行为进行限制。

  

  法官提醒:虽然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但滥用上述权利,异常频繁退款,可能对消费者的消费信用评级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因消费者凑单实施的退货行为,商家因消费者退货将不可避免承担运输、包装等经济损失,也增加了双十一期间的物流压力。

  

  

  来源: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作者:黄欢


原文链接:https://www.zjsfgkw.gov.cn/art/2023/11/11/art_353_29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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