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四大顽疾导致网拍房沾不得

时间:2020-12-30 来源: 作者:

  近年来,在信息化和大数据背景下,网络司法拍卖成为了助力解决执行难的有力措施,也是智慧法院建设的重大成果之一,经分析发现在实践中网络司法拍卖房屋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竞拍成功后悔拍,浪费司法资源。被执行人及其关联方故意交纳保证金竞拍房屋成功后悔拍,因法律规定悔拍后所缴纳保证金在支付司法拍卖所产生的费用后用于归还被执行人的欠款,而现阶段京东、淘宝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系推广阶段均不产生任何费用,即保证金只用来归还被执行人的欠款,对被执行人没有影响。如此被执行人利用悔拍,延长归还欠款的时间,如南岸法院在拍卖位于南岸区涂山所腾龙大道一处房屋时,买受人方某称受被执行人唐某所托缴纳保证金后悔拍,意在妨碍此次拍卖。

  二是设长期租赁权,致使房屋难拍卖。被执行人利用与案外人签署关于被拍卖房屋的长期租赁合同,租金较低, 期限可长达二十年。因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如此,签有长期租赁合同的房屋几乎不具有拍卖价值,被执行人利用此规定致使房屋拍卖不能。如南岸法院在拍卖位于南岸区桂雨路一处房屋时,被执行人刘某与案外人曹某虚构长期租赁合同,并谎称曹某因欠款每月支付给被执行人刘某3000元的利息为房租,并在此次房屋拍卖过程中,向法院申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后在承办法官多次询问下,被执行人刘某才承认其虚构租赁合同妨碍司法拍卖的行为。

  三是多种手段占据房屋,致使房屋难交付。实践中,网拍房的交付存在诸多问题,腾房难是不动产交付的常见问题。房屋占有人拒不开门,砸坏房屋现有装饰设施等不配合执行的问题常见。如南岸法院执行局在拍卖位大足区的一处房屋时,被执行人利用患有疾病的年迈母亲占据该处房屋,执行干警上门协助交付房屋,老人以犯高血压、自杀等手段妨碍执行,基于人道主义考虑,执行干警只得延期交付。再如浙江一被执行人在拍卖房屋内设灵堂吓走买受人,另一被执行人绑架买受人,不胜枚举。

  四是买受人承担全部税款易引发纠纷。实践中因房产过户产生的税费由谁承担,存在争议,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由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税费,垫付完毕后持相应凭证到拍卖法院办理退费;一种是由买受人在竞拍前自行了解相关税费,竞拍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全国绝大部分法院采用此种做法。由买受人承担一切税费的做法极易引发纠纷、诉讼、甚至信访等问题。

  对此,法院建议:一是完善网络司法拍卖保证金制度。对恶意利用悔拍妨碍司法拍卖的买受人,没收其保证金并且不用于归还被执行人的欠款。二是灵活执行方式,严格审查租赁合同。严格审查被执行人和案外人提供的租赁合同,从交易习惯入手,审查租金支付、租赁关系形成时间等因素,明确利害关系,识别虚假租赁合同,妥善解决纠纷。三是建立法院与税务部门、产权登记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切实可行的涉税房屋信息查询和过户登记操作规范、细则,简化操作流程、提高操作效率。四是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人的惩治力度。严厉制裁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消除侥幸心理,并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0/id/55235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