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一村民上坟烧纸引发火灾获刑三年
时间: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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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毕节市七星关区的付某某在长春堡镇下伍村后山为其母亲上坟时,不慎点燃坟旁边的枯草,引发森林火灾,致山上大面积林木被烧毁。该起火灾过火总面积为416.362亩。
付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案中,付某某没有放火烧山的故意,而是在上坟的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公私财产的损失,因此七星关区法院以付某某犯失火罪,作出上述判决。
近十年来,已查明火因的森林草原火灾中,由人为原因引发的占97%以上,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野外用火勿大意,森林火灾非儿戏,防范林火须重视,倡导文明祭祀。建议广大群众改变传统的扫墓方式,采用鲜花、网络等方式祭祀,防止明火进山引发火灾而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自己还得遭受牢狱之灾。
付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案中,付某某没有放火烧山的故意,而是在上坟的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公私财产的损失,因此七星关区法院以付某某犯失火罪,作出上述判决。
近十年来,已查明火因的森林草原火灾中,由人为原因引发的占97%以上,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野外用火勿大意,森林火灾非儿戏,防范林火须重视,倡导文明祭祀。建议广大群众改变传统的扫墓方式,采用鲜花、网络等方式祭祀,防止明火进山引发火灾而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自己还得遭受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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