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数字经济的法治守护者
贾宇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今年是互联网诞生50周年,也是中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25周年。25年来,我国数字技术突飞猛进,数字产业强势崛起。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经济数字化转型是大势所趋,新的工业革命将深刻重塑人类社会。我们既要鼓励创新,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也要关注新技术应用带来的风险挑战,加强制度和法律体系建设。”数字经济时代,传统的法律理念、手段、制度、技术等面临全面挑战,很多法律规定、办案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要求,需要法律职业共同体与互联网企业精英共同谋划数字经济时代法律创新的理念、制度与路径。
浙江是数字经济强省。浙江检察机关紧扣省委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突出互联网领域治理,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16年我们开展网络诈骗、P2P平台、电子商务“涉网三领域”犯罪专项整治;2017年积极推动成立互联网法治研究联盟;2018年引入“互联网法律大会·检察论坛”,永久落户杭州余杭梦栖小镇。近年来我们办理的“淘宝刷单”“撞库打码”等多个典型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今年9月,由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的通过互联网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减肥胶囊案,是全国首例互联网公益诉讼案。我们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进网络治理维稳,在网络犯罪案件每年以30%以上增幅递增的办案压力下,坚持宽严相济、矛盾化解、诉源治理多管齐下,深入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网络犯罪不捕不诉率实现每年7个百分点以上递增。这些探索突显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社会公共利益代表,在数字经济发展大局中的职责使命和角色担当。新时代,浙江检察机关将主动顺应数字经济发展大势,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坚定地做数字经济的法治守护者、参与者和建设者,在推进互联网法治治理上走在前列。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开辟了“中国之治”的新境界。《决定》对“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作出专门部署。数字经济的法治体系和法治能力现代化建设,是数字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试炼场”。
我们要敏锐把握和积极回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动向、法治新需求,多维发力、相向而行,共同助力数字经济循法而治、向善而治。站在司法理论和实务界共同的立足点上,一是要实现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创新。在数字经济的法治供给侧改革中,要在创新与规范、法治与自治中寻求最优平衡点,从扼杀型、被动型思维向防控型、前瞻型思维转变,充分运用“留白”手法,既要防止“过宽”,又要防止“过严”,全面提升依法治理、协同治理的能力。二是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法治体系建设,有效破解网络黑灰产的法律规制、数据财产的确权、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数字经济司法难题。三是要加快构建与数字经济法治体系相适应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数字经济法治体系与法治能力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理论和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