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宣判贪贿渎职“窝案” 13名涉案被告人遭严惩
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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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花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涉及花溪区清溪社区、桐木岭村的13件贪污贿赂、渎职“窝案”进行一审宣判,13名涉案被告人受到法律严惩。
据了解,原清溪社区党委委员、花溪区桐木岭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黄学政因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行贿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原清溪社区党委书记刘宝菊因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原清溪社区党委副书记、服务中心主任周森林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相关社区工作人员及参与抢修违法建筑涉及贪污犯罪的村民亦受到相应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清溪社区党委委员、花溪区桐木岭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黄学政与原清溪社区党委书记刘宝菊共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伙同部分村民,在清溪社区多个工程项目中,采取与村民共谋抢修抢建违法建筑、购买本村村民户头顶户、在审查农户确权资料时徇私舞弊、在党政联席会议上滥用职权,违规予以确权等方式,对涉案农户的违法建筑予以确权征收,共同贪污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款人民币1538.1398万元(黄学政个人非法占有人民币436.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另外,黄学政与刘宝菊在建设项目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村民的违法建筑予以确权征收,造成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款损失人民币1502.0148万元,情节特别严重;黄学政利用职权在项目建设及查处辖区内违法建筑工作中,对违法建筑不予查处或对违法建筑予以确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27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黄学政分别送予四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17万元。他们的行为已严重触犯相关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13名被告人利欲熏心,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完全漠视国家法律法规,给国家、人民造成了重大损失,案件的审理说明了反贪污、惩贿赂任重而道远。(岳欢)
据了解,原清溪社区党委委员、花溪区桐木岭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黄学政因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行贿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原清溪社区党委书记刘宝菊因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原清溪社区党委副书记、服务中心主任周森林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相关社区工作人员及参与抢修违法建筑涉及贪污犯罪的村民亦受到相应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清溪社区党委委员、花溪区桐木岭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黄学政与原清溪社区党委书记刘宝菊共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伙同部分村民,在清溪社区多个工程项目中,采取与村民共谋抢修抢建违法建筑、购买本村村民户头顶户、在审查农户确权资料时徇私舞弊、在党政联席会议上滥用职权,违规予以确权等方式,对涉案农户的违法建筑予以确权征收,共同贪污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款人民币1538.1398万元(黄学政个人非法占有人民币436.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另外,黄学政与刘宝菊在建设项目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村民的违法建筑予以确权征收,造成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款损失人民币1502.0148万元,情节特别严重;黄学政利用职权在项目建设及查处辖区内违法建筑工作中,对违法建筑不予查处或对违法建筑予以确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27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黄学政分别送予四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17万元。他们的行为已严重触犯相关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13名被告人利欲熏心,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完全漠视国家法律法规,给国家、人民造成了重大损失,案件的审理说明了反贪污、惩贿赂任重而道远。(岳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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