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今日宣判,三名被告人领刑
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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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6月13日)上午,清镇市人民法院在贵州(清镇)职教城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宣判全省首例“套路贷”涉恶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被告人孙跃注册了贵州三元鸿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清镇市工商学院后门处租赁房屋办公,该公司名义上经营范围为电子科技产品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商务咨询等。
2018年1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孙跃等通过让前来借款的被害人签订借款金额双倍借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求每周收取本金30%利息,三日、单日收取不同利息为计息周期,并在借款前扣除首期利息的方式收取“砍头息”等方式,分别借款给董某能、耀某凤等8名在校学生、公司职员、急需资金周转的被害人,一旦出现被害人不能按约定日支付利息,被告人孙跃则要求收取未偿还本金加利息的逾期费,增加被害人债务。
同时伙同被告人罗肖、张冰清通过不断发送声称要到法院提起诉讼,到被害人所在学校、单位大肆宣传被害人欠债让其身败名裂的威胁微信、短信,威胁、骚扰被害人及家属,甚至非法拘禁被害人,逼迫被害人及家属支付高额逾期费、借款利息、本金。
清镇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跃伙同罗肖、张冰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套路贷”后通过发送微信、短信,威胁、骚扰被害人及家属,甚至非法拘禁被害人,敲诈勒索财物共计人民币89490元。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
依法对三人作出判决
被告人孙跃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罗肖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总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元;
被告人张冰清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总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责令被告人孙跃、罗肖、张冰清共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共计66444元。
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该案中3名被告人犯罪侵害对象中有贵州(清镇)职教城的在校学生,为了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教育、警醒广大职业院校学生勿再上当,此次案件的宣判选在贵州(清镇)职教城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该院组织了300余名学生旁听了宣判,清镇辖区内其他10所职业院校组织部分学生旁听了庭审。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被告人孙跃注册了贵州三元鸿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清镇市工商学院后门处租赁房屋办公,该公司名义上经营范围为电子科技产品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商务咨询等。
2018年1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孙跃等通过让前来借款的被害人签订借款金额双倍借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求每周收取本金30%利息,三日、单日收取不同利息为计息周期,并在借款前扣除首期利息的方式收取“砍头息”等方式,分别借款给董某能、耀某凤等8名在校学生、公司职员、急需资金周转的被害人,一旦出现被害人不能按约定日支付利息,被告人孙跃则要求收取未偿还本金加利息的逾期费,增加被害人债务。
同时伙同被告人罗肖、张冰清通过不断发送声称要到法院提起诉讼,到被害人所在学校、单位大肆宣传被害人欠债让其身败名裂的威胁微信、短信,威胁、骚扰被害人及家属,甚至非法拘禁被害人,逼迫被害人及家属支付高额逾期费、借款利息、本金。
清镇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跃伙同罗肖、张冰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套路贷”后通过发送微信、短信,威胁、骚扰被害人及家属,甚至非法拘禁被害人,敲诈勒索财物共计人民币89490元。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
依法对三人作出判决
被告人孙跃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罗肖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总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元;
被告人张冰清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总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责令被告人孙跃、罗肖、张冰清共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共计66444元。
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该案中3名被告人犯罪侵害对象中有贵州(清镇)职教城的在校学生,为了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教育、警醒广大职业院校学生勿再上当,此次案件的宣判选在贵州(清镇)职教城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该院组织了300余名学生旁听了宣判,清镇辖区内其他10所职业院校组织部分学生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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