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首例!妨害疫情管控,持刀恐吓耍横,两男子被判刑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2月21日下午,赫章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妨害疫情防控的被告人张某某、安某某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安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赫章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9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安某某酒后途经赫章县兴发乡丫都村丫都组疫情防控检查点时,安某某无故将设置在路上的警示锥筒踢倒,防控检查点执勤工作人员文某等人向安某某询问情况,被安某某、张某某辱骂、恐吓。后安某某回家提菜刀到现场恐吓文某等人,文某等人退到防控检查点临时帐篷内躲避,张某某又用脚踢踹帐篷。后二被告人被村民劝离现场。当日,张某某在其家中被民警传唤到案,安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赫章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安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酒后到疫情防控点滋事,随意辱骂、持凶器恐吓工作人员,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情节恶劣,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从严惩处。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被告人安某某有自首情节,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安某某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贵州省人民政府于1月24日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施严格管控。毕节市各地纷纷响应,实行村(社区)、城市小区封闭式管理。2月9日,在疫情防控最为关键的时期,张某某、安某某不但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点的管理,反而持刀威胁恐吓工作人员。对于张某某、安某某这样的行为,应该依法从重从快给予打击。
  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畅通交通、流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确保打赢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场战役,经过科学研判,省委省政府于2月15日决定,全省市州之间、县之间、乡镇之间、村之间一律不再设置卡点,但村(社区)、城市小区的管控要更加严格,责任更要压实,每个人都必须积极支持配合,自觉服从管理,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对于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