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审判暖人心 司法柔情促和谐
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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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案件涉及亲情、伦理、财产等众多领域,常常剪不断理还乱。在此情况下,家事审判仅限于“刚性”裁判显然难以根治纠纷,相反“柔性”司法疗效更佳,这种用柔性修复挽救婚姻家庭危机的做法,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推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两年多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对全省试点法院的指导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全省4家全国试点法院先行先试,形成了家事审判改革的“贵州模式”。
建立联动机制 完善硬件设施
改革工作启动后,我省各试点法院积极与妇联、共青团、民政等部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共同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修复或重建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家事纠纷的有效解决。
各试点法院采取上门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了定期联席会议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建立相应的多元化解家事纠纷工作机制。如江口县法院认真探寻离婚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进行生活帮扶,切实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三都县法院与民政、妇联、司法联合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婚姻矛盾纠纷调处室”,派驻具有家事案件审理丰富经验的法官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夫妻进行前置调解,挽救了不少赌气型离婚的夫妻,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硬件设施建设方面,客厅式、圆桌式的家事审判法庭及家事调解室、单面镜工作室、心理咨询室、家事调查员工作室已基本成为试点法院的标配,均建立了突出“家”的氛围的法庭和文化走廊的硬件设施,家事审判改革如春风拂面处处散发着温暖心灵的芳香。例如,南明区法院将家事少年法庭打造成圆桌模式,通过圆桌审判法庭模式,拉近审判员、书记员与当事人之间的空间距离,使纠纷能够在比较平和的情况下得到解决。三都县法院在审判法庭外的家属等候区设置了家事审判文化长廊,以家风、家训、家教和名言警句为轴线将传统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相结合,打造家事审判文化。各试点法院还设置了“调解室”、“探视室”、“心理咨询室”、“亲情互动室”、“当事人休息室”等配套设施,以“家”的温馨促进家事案件当事人努力留住家。
吸收社会力量 引入“情感修复”
在审理离婚案件中,贵阳市南明区法院首先判定夫妻关系是婚姻死亡还是婚姻危机,如属于婚姻危机,就从修复双方感情的角度做思想工作,运用各种方法来唤回亲情,争取使双方和好,或给予双方一定时间的冷静期,或制定感情修复计划,最大限度地挽救夫妻关系。
在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实践中,各试点法院都非常重视当事人的心理矫治,注重吸收社会力量介入,他们从社会各界聘请了心理咨询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家事案件的审理和调解过程。各试点法院均聘请了心理学专业人士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咨询、矫正、治疗,为法院审理家事案件提供专业辅助。南明区法院与贵阳市内专业的心理咨询专家合作联系,有1件案件通过心理咨询师干预治疗,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的不良情绪。三都县法院聘请了专业的心理疏导师,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共对11起案件16名当事人开展了心理疏导工作,促使6件离婚案件当事人和好撤诉,1件抚养纠纷案件在诉请就得以化解。七星关区法院与与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签订协议,聘请心理辅导专家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辅导工作,并把咨询室人性化命名为“心灵驿站”,将一般思想教育和特殊心理辅导相结合,对家事案件当事人及时提供社会关爱。
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
判后回访制度、设置婚姻冷静期、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等成为各试点法院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
判后回访制度是我省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大力推广的一项制度,它要求家事法官不仅要办好家事案件,还要求法官通过回访当事人,关注和帮助家庭矛盾的实质化解。三都县法院制定《家事诉讼程序操作规程》规定,要求对五种家事案件进行回访:一是离婚案件冷静期内的双方当事人及家人;二是判、调不准离婚的夫妻;三是结案后的抚养、扶养、赡养案件当事人;四是人身安全保护令期内的案件当事人;五是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未成年人。回访由审判长指派司法辅助人员、家事调解员或家事调查员进行。通过对家事案件进行案后跟踪、回访及帮扶,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修复或重建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家事纠纷的有效解决,检验审判成效。
各试点法院还普遍适用了离婚案件冷静期制度。在冷静期内,要求当事人对其婚姻进行冷静思考,法官或辅助人员利用冷静期进一步疏导当事人思想情绪,使当事人能够理智、慎重地做出选择,从而避免因一时冲动起诉离婚导致家庭破裂,也缓和了一方坚持离婚但另一方坚持不离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减小暴力事件乃至刑事案件发生的可能性。
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反家庭暴力法》以来,全省一些试点法院相继制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办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三都县法院自家事改革以来,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份。七星关区法院加强与公安、妇联、工会、团委等组织的联系沟通,形成反家暴联动机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春风化雨暖人心。两年多来,全省各级法院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家事审判机构设置不断完善,家事审判专业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资金投入不断加大,相关硬件设施建设进展迅速。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积极构建司法、民政、妇联、教育、共青团、社区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议统一的社会工作网络和信息平台,推动建立或完善家事调解委员会,邀请特邀家事调解员,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家事纠纷化解,不断拓宽处理家事纠纷的途径。(牟岚 谢禄林)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推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两年多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对全省试点法院的指导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全省4家全国试点法院先行先试,形成了家事审判改革的“贵州模式”。
建立联动机制 完善硬件设施
改革工作启动后,我省各试点法院积极与妇联、共青团、民政等部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共同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修复或重建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家事纠纷的有效解决。
各试点法院采取上门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了定期联席会议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建立相应的多元化解家事纠纷工作机制。如江口县法院认真探寻离婚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进行生活帮扶,切实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三都县法院与民政、妇联、司法联合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婚姻矛盾纠纷调处室”,派驻具有家事案件审理丰富经验的法官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夫妻进行前置调解,挽救了不少赌气型离婚的夫妻,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硬件设施建设方面,客厅式、圆桌式的家事审判法庭及家事调解室、单面镜工作室、心理咨询室、家事调查员工作室已基本成为试点法院的标配,均建立了突出“家”的氛围的法庭和文化走廊的硬件设施,家事审判改革如春风拂面处处散发着温暖心灵的芳香。例如,南明区法院将家事少年法庭打造成圆桌模式,通过圆桌审判法庭模式,拉近审判员、书记员与当事人之间的空间距离,使纠纷能够在比较平和的情况下得到解决。三都县法院在审判法庭外的家属等候区设置了家事审判文化长廊,以家风、家训、家教和名言警句为轴线将传统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相结合,打造家事审判文化。各试点法院还设置了“调解室”、“探视室”、“心理咨询室”、“亲情互动室”、“当事人休息室”等配套设施,以“家”的温馨促进家事案件当事人努力留住家。
吸收社会力量 引入“情感修复”
在审理离婚案件中,贵阳市南明区法院首先判定夫妻关系是婚姻死亡还是婚姻危机,如属于婚姻危机,就从修复双方感情的角度做思想工作,运用各种方法来唤回亲情,争取使双方和好,或给予双方一定时间的冷静期,或制定感情修复计划,最大限度地挽救夫妻关系。
在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实践中,各试点法院都非常重视当事人的心理矫治,注重吸收社会力量介入,他们从社会各界聘请了心理咨询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家事案件的审理和调解过程。各试点法院均聘请了心理学专业人士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咨询、矫正、治疗,为法院审理家事案件提供专业辅助。南明区法院与贵阳市内专业的心理咨询专家合作联系,有1件案件通过心理咨询师干预治疗,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的不良情绪。三都县法院聘请了专业的心理疏导师,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共对11起案件16名当事人开展了心理疏导工作,促使6件离婚案件当事人和好撤诉,1件抚养纠纷案件在诉请就得以化解。七星关区法院与与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签订协议,聘请心理辅导专家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辅导工作,并把咨询室人性化命名为“心灵驿站”,将一般思想教育和特殊心理辅导相结合,对家事案件当事人及时提供社会关爱。
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
判后回访制度、设置婚姻冷静期、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等成为各试点法院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
判后回访制度是我省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大力推广的一项制度,它要求家事法官不仅要办好家事案件,还要求法官通过回访当事人,关注和帮助家庭矛盾的实质化解。三都县法院制定《家事诉讼程序操作规程》规定,要求对五种家事案件进行回访:一是离婚案件冷静期内的双方当事人及家人;二是判、调不准离婚的夫妻;三是结案后的抚养、扶养、赡养案件当事人;四是人身安全保护令期内的案件当事人;五是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未成年人。回访由审判长指派司法辅助人员、家事调解员或家事调查员进行。通过对家事案件进行案后跟踪、回访及帮扶,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修复或重建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家事纠纷的有效解决,检验审判成效。
各试点法院还普遍适用了离婚案件冷静期制度。在冷静期内,要求当事人对其婚姻进行冷静思考,法官或辅助人员利用冷静期进一步疏导当事人思想情绪,使当事人能够理智、慎重地做出选择,从而避免因一时冲动起诉离婚导致家庭破裂,也缓和了一方坚持离婚但另一方坚持不离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减小暴力事件乃至刑事案件发生的可能性。
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反家庭暴力法》以来,全省一些试点法院相继制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办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三都县法院自家事改革以来,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份。七星关区法院加强与公安、妇联、工会、团委等组织的联系沟通,形成反家暴联动机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春风化雨暖人心。两年多来,全省各级法院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家事审判机构设置不断完善,家事审判专业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资金投入不断加大,相关硬件设施建设进展迅速。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积极构建司法、民政、妇联、教育、共青团、社区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议统一的社会工作网络和信息平台,推动建立或完善家事调解委员会,邀请特邀家事调解员,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家事纠纷化解,不断拓宽处理家事纠纷的途径。(牟岚 谢禄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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