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获刑!故意碰瓷酒驾车辆再敲诈勒索,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
今天(7月4日)上午,周某鹏等12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一案在云岩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周某鹏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与被告人陈某合谋,以“蹲守酒后驾车人员,驾车碰瓷酒驾车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酒驾者息事宁人以图逃避公安机关处罚的心理,通过恐吓、威胁,乃至殴打等方式进行施压索取赔偿”的方法进行敲诈勒索。该组织及组织成员共计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17次,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5.24万元。
同时,该组织利用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收账等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敛财,在我市云岩区市西路及周边的枣山路、南明区瑞金南路等地的娱乐场所,通过殴打他人、肆意毁坏公私财物、强拿硬要等行为炫耀其武力和扩大非法影响,严重影响了上述区域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云岩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 虞继恒:被告人周某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3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35000元不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四年不等,其中,3人被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云岩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 虞继恒:今天(7月4日)通过这个案件的宣判,体现了云岩区人民法院对扫黑除恶形成的高压态势,对黑恶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处罚、进行打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