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怠于履职,这家环保局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近日,德江县人民法院对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诉沿河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对“沿河夹石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土建及安装与管材采购工程项目”中的环境违法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该局继续履行对“沿河夹石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土建及安装与管材采购工程项目”环境监管职责。
2018年1月,沿河自治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3年12月,江西某工程建设公司从沿河环源环保公司中标承建“沿河夹石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土建及安装与管材采购工程项目”,2014年4月底,基本完成夹石中学附近地下管网建设,并将夹石中学原男厕所拆除一半,用于修建提升泵房污水收集池,后因施工设计等种种原因,污水收集池未完工而中途停止建设。致使学校及周边居民大量生活污水和厕所污水管网排入污水收集池中后未经无害化处理渗漏、溢出直接流入乌江,对乌江水环境和水生态、乌江下游饮用水源及水库水质造成持续污染。加之污水收集池处于露天状况,产生的恶臭气体及蚊蝇严重污染校园环境,影响师生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时间长达4年之久。期间,沿河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作为环境监管部门和环源环保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和“谁污染谁治理”的环境保护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对污水收集池脏污直排乌江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防治,致使乌江水环境长期遭受污染,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8年2月1日,沿河自治县检察院向沿河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3月20日回复称:正在施工整改。沿河自治县检察院先后多次对现场进行回访发现,被告未按照检察建议要求进行整改,污水收集池脏污依然直排乌江。
2018年10月8日,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向德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9年3月22日,德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过充分举证、质证、认证和辩论,还原事件真相,让事实说话。
行政公益诉讼核心在于保护公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公共利益代表,提起诉讼不是目的,督促履职维护公益才是根本。随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对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也将日趋加强,乌江是贵州的“母亲河”,流经沿河境内132千米,为沿河县城重要的饮用水源,也是长江上游南岸最大支流,在长江上游绿色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沿河自治县检察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做好“上游工作”,当好绿色乌江“守门人”,努力为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贡献检察力量。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协调、配合,实现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携手并肩,形成保护公益的强大合力,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