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智慧护航百强企业“起死回生”
涉债总额超340亿元,涉及债权人超过3940人,仅用6个月26天时间,就成功重整。这,不是方天夜谈。
化解诉讼案件超过470件,涉案金额约77亿元;解决执行案件超过237件,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新路径。这,不是神话故事。
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菱集团)破产重整申请。审判团队克服重重困难,充分发挥司法智慧,令正菱集团及53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最终成功审结,相关公司重获生机。
正菱集团及53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成功,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得到自治区领导的高度肯定。
今年2月7日,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世勇作出批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推动实施正菱集团司法重整,是继对‘印象刘三姐’公司实施重整之后又一个成功案例,是人民法院以改革创新精神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宝贵实践和可贵成果,请进一步总结经验,更多更好地加以运用,拓展工作成果。”
百强企业深陷“破产”泥潭
成立于2003年的正菱集团是一家立足于柳州、跨区域发展、多元化经营的综合性大型民营企业。该企业曾被评为广西“百强企业”,公司创始人廖荣纳2009年登上胡润百富榜,被称为“柳州首富”。
由于集团公司经营扩张过快,导致公司经营资金断裂,企业经营亏损。2014年初开始,正菱集团爆发严重债务危机,集团公司与53家关联公司陷入大量诉讼纠纷,资产全部被查封,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正菱集团身陷危机,引发一个突出矛盾:正菱集团利用职工的“依附”关系,通过职工代持股份、成立空壳公司等方式向多家金融机构借款融资,使至少350名自然人在没有实际用款、受益的前提下,因正菱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背负着沉重的连带担保责任。
多年来,数百自然人债务人及其家庭负担了沉重的精神和物质压力,绝大部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财产和账户被查封冻结、个人信用丧失、再就业或其他生存方式被阻断。这些债务人多处上访,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
正菱集团是柳州市实体经济中规模最大的民营企业,在广西有较大影响力,资产涉及广西多个市县及江苏、福建等地。本案除金融机构债权人外,还涉及普通民间借贷债权人,且人数众多,法律关系极其复杂,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强烈请求由自治区高院受理。
高院院长挂帅案件重整
正菱集团的案件,引起自治区高院党组的高度重视。
在受理本案的同时,自治区高院成立了以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海龙为组长,分管副院长戴红兵为副组长的案件协调领导小组,并由民二庭、执行裁判庭、研究室业务骨干组成跨部门审判合议庭。
“这是全力推进案件高质高效审理的有力之举。”担任领导小组秘书长的自治区高院民二庭庭长蒋太仁告诉记者,成立重大案件领导小组和组成跨部门审判合议庭,有两方面的大作用——
首先,重大协调事项由协调领导小组通过联动机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减少案件审理中非审判因素的影响,及时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其次,从审判力量上加强对破产案件的高质量审理,打破破产案件只能由单一部门或破产审判团队审理的思路,做到合议庭负责具体案件审理。
与此同时,自治区高院聘请了全国知名破产法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阳光担任广西法院破产审判专家顾问,开创广西破产审判工作新局面。
2018年7月6日,自治区高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裁定受理正菱集团重整申请。同年7月和9月,自治区高院依法裁定受理53家关联公司与正菱集团的合并重整申请,依法指定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2018年11月15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进行审议并高票通过。12月,自治区高院裁定确认管理人将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城建发展有限公司确认为本案重整投资人程序合法;裁定确认正菱集团及53家关联公司的财产范围。
今年1月9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对“正菱集团‘建材板块四公司’重整投资草案”“正菱集团‘建材板块四公司’以外的其他50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其中,担保债权人组、普通债权人组、税收债权人组、劳动债权人组均高票通过。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城建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重整方共计投入36亿元用以清偿本案各类债务和费用。
20天后,自治区高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表与债权受偿分配表;同时,以裁定形式确认部分金融债权人第一批免除188名自然人债务人连带保证责任。
随后,重整投资方支付约定的第一期重整资金,管理人依据裁定对债权人债权清偿第一期分配顺利完成。
重整成功具有标杆示范作用
“正菱集团重整成功的关键在于党的领导,也得益于一系列的大胆创新。”参与该案重整的自治区高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周家开说。
据周家开介绍,在正菱集团重整工作中,审判合议庭创新解决案件疑难问题,如破产债权的确认、工程价款债权的转让、个人连带保证责任免除等问题。
经依法审计,正菱集团与53家关联公司间的人员、业务、财务等已高度混同并存在紧密的关联关系,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构成人格混同;部分关联公司虽从财务报表上未体现资不抵债的状况,但该报表并未将相关民间借贷债务、各类贷款利息以及关联企业间的担保责任债务等计算在内,实际资产负债率已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形。
为利于整合资源,提高司法效率,避免损害债权人利益,且主要债权人与关联公司均向自治区高院明确表示合并受理符合债权人债务人整体利益并书面请求合并受理,自治区高院依法裁定将正菱集团及53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为法院审理同类重整案件起到良好标杆示范作用。
此外,本案重整计划将自然人获得免除责任的条件写明,并得以高票通过,在充分尊重债权人意愿的前提下,法院根据管理人申请,依法以裁定方式确认相关金融债权人免除244名自然人债务人的连带担保责任,保障了数百家庭的生活安宁,有效解决了基本民生及社会稳定问题,让普通公民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与温暖。
根据自治区高院重整计划草案,涉案18家金融机构债权全额或高额清偿,有力维护了地区金融安全;税务债权全额清偿,确保国家税收和税源;职工债权全额清偿,保障职工基本生存权;10万元以下小额债权全额清偿,其他普通债权人也能得到10万元+4%以上的清偿比例。
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保证了上千名普通债权人都有所收获,都感受到司法温暖,有效化解了积压多年的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蒋太仁告诉记者,在案件审理期间,整个团队每天工作超16小时,全力确保程序推进不脱节,使处于债务僵局五年的正菱集团得以重生,债权人、职工、税收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免除了两批共244名自然人债务人的连带保证责任,250个以上的家庭从背负数十亿债务的绝望中得到解脱。
“本案是全国首例由高级法院裁定受理的多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件,该案成功审结,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高效司法服务,为高质量促进供给侧改革与‘僵尸企业’处置贡献了司法智慧。”戴红兵说。(卢林峰潘玮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