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治理不断跃上新水平
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知识产权治理是由国家主导,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于一体的全方位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与制度运行活动。一国的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与知识产权治理水平密切相关。我们应站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治理,推动我国迈入全球一流创新型国家行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治理实现快速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治理获得强劲发展动力。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相继出台。到90年代中期,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门类齐全、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更加显著,逐渐成为激励创新、协调创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确立了“基本实现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组建,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日益成熟,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如今,天宫翱翔、蛟龙下水、高铁奔驰、天眼探空、北斗组网、超算发威、墨子传信、大飞机首飞,中国制造正在向中国智造、中国方案、中国标准转变。我国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知识产权治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治理积累了宝贵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积累了宝贵经验。
坚持以顶层设计保证治理正确方向。我们党着眼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明确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思路和战略举措,注重统筹协调、系统推进,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始终与国家发展战略相协调、相一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发展知识产权事业的战略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更加契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需要。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治理的领导,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市场与政府优势互补提升制度绩效。我国知识产权治理逐步实现由政府推动为主向市场驱动为主转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产权制度的激励下,我国企业积极融入全球创新市场体系,自主发现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关系国计民生和产业命脉的领域积极作为,同时在保护产权、维护公平、改善金融支持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创新的制度环境。
主动开放合作体现大国担当。我国始终重视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使知识产权保护和相关法治建设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截止到2018年6月,我国已与63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签订了多双边合作协议、谅解备忘录等171份,与50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建立正式合作关系,拓展执法交流合作,有效运用争端解决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完善,以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姿态,与国际社会携手应对知识产权治理的各种问题。
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治理体系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对自主创新的需求更为迫切。必须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为我国创新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更好处理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的关系。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在创新活动中的权力边界和职能重点,尊重科学和市场规律,避免对创新活动的直接干预,通过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引导产业升级。
以法治手段协调创新主体的利益关系。随着创新领域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促进公平竞争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治理的重要维度。应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治理的利益平衡机制,加强反垄断立法和执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寻求创新活动中各方利益的最佳平衡点,不断完善公平、自由、开放、透明的市场竞争机制。
积极促进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变革。当前,围绕国际规则和制度性话语权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世界主要国家均努力利用国际机制维护本国战略利益,掌握国际知识产权治理规则制定主导权。我国知识产权治理也须加速融入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国际合作,体现平等、开放、透明、包容精神,提高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和发言权。
(执笔:马一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