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三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时间: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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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慕亚菁)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向三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该单位对辖区内桶装饮用水不合格问题进行查处,并依法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今年8月,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经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陕西三原惠里富锶山泉水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天天一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以琳源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8.9L桶装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细胞菌检出值超标,为不合格食品。三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三原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相关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故向该单位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被建议单位接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对相关违法企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封存、停止生产销售、召回已销售的问题饮用水,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限期整改。随后又对违法企业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处罚决定。现上述三家企业已经全部完成整改,并对整改后的产品委托咸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整改后的产品已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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