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告两起认罪认罚不起诉案

时间:2019-11-19 来源: 作者:

(通讯员韩朝霞)11月1日,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对2名被不起诉人进行公开宣告,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首次不起诉公开宣告案件。

本次公开宣告的2起不起诉案件均为危险驾驶案,被不起诉人的血液酒精含量均相对较低,同时系现场查获,未造成严重后果,无任何从重处罚情节。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充分听取了值班律师和被不起诉人的意见,告知了被不起诉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被不起诉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具结书。后经检委会讨论决定,二名被不起诉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陕西省公检法三部门《办理醉驾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细则》第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张某、陈某不起诉。

本次公开宣告,县检察院邀请值班律师和侦查机关办案干警到场参与,承办检察官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和教育,同时对此案进行了不起诉理由说明。宣告结束后,被不起诉人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此案的办理,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全面精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检察机关诉前分流和过滤职能,同时是推行检务公开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