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用于老小区加装电梯”是个好主意
胡建兵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出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规定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10月9日 新华社)
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加上一些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建造的楼房大多没有电梯,老年人“爬楼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一些老小区高层住户加装电梯的欲望十分强烈。现在,虽然一些地方政府对老楼加装电梯给予一定的补助,但毕竟补助有限,而一台电梯要数十万元,平均分摊下来,每户要数万元,特别是如果按楼层高低进行分摊,住在五、六层的居民的负担会更重。要让这些老楼里的居民拿出数万元来安装电梯,确实是个不小的负担。因此,如何解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减少因为资金问题而引发的各种矛盾,需要政府拿出智慧。
武汉出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规定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是个好主意。细则明确,职工及其配偶就同一套房屋在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提取额度以户为单位,一户有多人提取时,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该户分摊的电梯建设实际出资额。同时,职工及其配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套数不超过两套,其名下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也不能提取。这样,既可以解决一些居民安装电梯的经济负担,又保证了公积金不被乱用。
有人可能认为,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补贴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房租等等的,用于支付加装电梯费用是不是违反了使用规定。其实,没有违反公积金使用规定。因为电梯是商住楼的一个重要部分,只是当初建造时出于成本和需求等多个因素的考量,没有将其列入六层以下商品房的建设范围。但时代不同了,人们的需求也不同了,加装电梯已成了商品房建设和改造的一个重要部分,公积金用于安装电梯支付是完全正当的。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当于原不动产的附加设施,是房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武汉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参照不动产类提取,也就是提取其实际建设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部分,是十分恰当的,也是十分合理的。
现在很多地方对于老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原则,武汉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政府引导的一个重要措施,希望各地能借鉴武汉的做法,让更多的老人不再为“爬楼难”而整天被关在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