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技手段让“百吨王”车辆无法启动

时间:2019-10-22 来源: 作者:

  吴睿鸫

  10月10日18时10分许,江苏无锡312国道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发生桥面侧翻事故。经事故调查组初步分析,上跨桥侧翻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此后有媒体报道称,涉事车辆事发时车货总重或超百吨,属于超载车辆。10月12日,记者调查发现,从额定载重几十吨的普通货车“升级”成载重百吨的巨无霸,其背后都离不开一条“非法改装”利益链。(10月13日《北京青年报》)

  无锡高架桥侧翻事故,所引发的重大舆情仍在持续发酵。在社会各界深入探讨其背后罪魁祸首时,又将“百吨王”,以及背后的利益链条,映入公众的视线,这无疑对今后车辆超载精准治理,有了重要参考依据。

  所谓“百吨王”,即车货总重量超过100吨的严重超限车辆。就肇事货车而言,就属于“百吨王”,疑似载重近180吨——相当于3辆主战坦克叠罗汉般地在高架上运行。显然,倘若让“百吨王”在城市间高架桥上恣意横行,犹如一颗定时炸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迟早会发生,只是早一天,晚一天的问题。

  而对“百吨王”的“非法身份”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早就有明确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货物运输车辆最大车货总质量为49吨,超过49吨即为超限车辆。

  对于车辆超限超载的处罚,我国也有相当完备的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公路法》规定,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行驶公路的,最高可以处20000元罚款。

  或许国内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处罚太轻,因此,有论者建议,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加大处罚力度,譬如,日本严格实行“一超三罚”制度,即罚货主、罚运输企业、罚司机,让每个主体都逃不过法律的惩戒。也有论者提出,让超载大货车入刑,像治酒驾一样,用“危险驾驶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彻底整治“百吨王”。

  尽管加大执法与处罚力度,有利于遏制超载问题的屡禁不止,但毕竟这是治标之策,所以,有必要像一些发达国家那样,利用科技手段,在每一辆货车里安装上传感器,车辆一旦超重,便无法打火,更遑论上路行驶了,这才是治本之策。

  实际上,早在2016年,武汉市就对2100辆渣土车动“手术”安装了智能系统,承重传感器首次用在渣土车限重方面,只要渣土车装载超过35吨,承重传感器就会把数据反馈到智能终端,司机也就无法启动车。承重传感器也会与渣土车前方的智能顶灯相联,装载过程中可以给司机提示,绿灯是可以正常上路行驶,黄灯是提示司机车已经装满了,亮红灯那就是超载了,打不着火也上不了路。

  既然我国在这方面有过治理先例与成功经验,国内货运车辆完全可以在出厂前,安装上承重传感器,让车辆超限超载消灭在萌芽状态,惟此,才能从根源上杜绝类似无锡高架桥侧翻事故的屡屡发生。